• 分享
  • 收藏
    X
    【转发】村民诉称自家林权证中有三处错误12年未予纠正
    • 北京记者站 2020-09-08 06:31 06:31
    1616515
    0

            “我家林权证书上四至界限的两起后绘图与原发证文字相互矛盾,后绘面积与实际林地面积严重不符,导致村民共十多户强占我家林权,至今已12年之久。希望上级领导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尽快纠正我林权证中三大错误,并让村里相关人员停止侵权,恢复我家使用权利。”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中和营镇冲子村委会腻落江小组许正发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我叫许正发,男,出生于1963年1月,小学文化程度,是云南省开远市中和营镇冲子村委会腻落江小组的一位农民。我家林权证书上四至界限的两起后绘图与原发证文字相互矛盾,及后绘面积与实际林地面积严重不符,导致十多户村民强占我家林权,至今已12年之久。

         

           1982年我村搞承包制,同年先分耕地后分林地。耕地面积少在林地内的,依法承包耕地主要是以皮尺丈量,按人均分配 。我村属于高寒山区林地面积广,因山势、峡谷、沟箐、荒滩、荒山、荒地、荒田等特殊原因无法用皮尺丈量,林地主要以明确四至界限依法承包。当时的林地面积只是大概估计,除了1982年丈量得的承包耕地以外的四荒,统称为“自留山”,依法承包给林地户主。
           1983年,我父亲许全忠为户主与村集体在划定四至界限前提下,依法签定获得地名为“小秧田”的自留山使用证书,四至界限为:东至白成沟竹子树中沟;南至马脖子山梁子路;西至红地沟梁子路;北至河边“南盘江”。面积只是大概估计。当时我家林地界限内包含了1982年春某、赵某、许某、王某等4户丈量得的依法承包耕地。而春、赵、许3户依法承包地在2003年被修建高速公路依法丈量征用完,王家依法丈量得的耕地与我林权无关。

          

           1983年改革开放后,全村民大量开垦林地内的叉花开荒地耕种。2007年林权制度改革《自留山使用证》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后,2009年我村又存在各自收回林地内的叉花开荒地管理。在各自收回的争议中查档得知,是开远市林业局工作人员工作失职,在更正我家林权证北至河边“南盘江”界限时,未同时更正我林权正中的后绘图及档案,把我家林权证中的四至界限:东至白成沟竹子树中沟,错写成白成沟竹子树沟,其中漏了个 “中” 字。也就是说,我家林权东边界限是以不同名的三条沟为界限,竹子树沟延伸才是中沟,因此错误被林业局剥夺了我家中沟以上的使用权和辛苦栽种的林木财产。同样的把北至河边“南盘江”错写成高速公路田边,又被剥夺了我家从高速公路到河边“南盘江”的大面积使用权。
           就因我家林权证中的两起后绘图与原发证文字矛盾及林权证后绘面积与实际林地面积严重不符,导致我家耕种的油桉树、木瓜树、芭蕉树、桃树、小春农作物等多次被强占我家林权的村民损坏,并把我家北至河边“南盘江”留有保护我滩涂林地的芦苇草完全损坏开荒,造成我林权內的滩涂林地大量被洪水冲没流失。同样在2009年2月21日,因原村小组长烧开荒地,把我东至中沟以上油桉树烧伤至90%以上,损失惨重。2017年我再次耕种的1000多棵桃苗被他人损坏,森林公安称幼苗不归他们管辖,建议我家找林业局领导解决,但至今未得到解决、更正。

             

           从2009年至2011年,我多次向村委会、乡政府反应,两级领导回复哪有下级督促上级的权利。
           2012年至2014年,我把强占开荒我林地的农户起诉到省高院两次,都未开庭。我的诉求两次被返回到红河州中院。高院指令红河州中院再审本案。再审期间终止原裁定执行。2014年11月20日,中院维持原裁定,称本案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建议我当事人向林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2015年我多次向开远市林业局反应,林业局建议我找中和营镇副镇长自己解决。时任副镇长是2009年给我家林权制造矛盾的时任林政科科长,2015年任中和营镇林业分管副镇长,2016年到省林业厅挂职,2017年回开远市林业局任副局长。2015年至2017年6月23日,我的诉求、申请、请求多次被林业局、镇政府等部门互相推诿。2017年11月15日,中和营镇政府在我村墙上 强 势贴了一张告示 ,称我家林权证书上北高速公路至河边“南盘江”界限內的这片林权属国家所有。

             

           2018年4月17日,开远市林业局想来个将错就错把我一家私压下去,并给我一份林权争议问题的情况说明,自称2017年4月19日林业工程师及中和营镇政府工作人员,再次到过我家林地现场勘察北至河边“南盘江”四至界限,称我家林地北至河边“南盘江”界限与春、赵、许、王等4户依法承包地重合。又是与许某承包地接壤,又是2009年更正我家林权界限时与我当事人有过口头协商同意我林权后绘图可以不更正等等。作为一个林业工程师和镇政府的工作人员,怎么会在未通知当事人,在我当事人不知晓的情况下到当事人的林权现场自行勘查四至界限,擅自给当事人的林权划界限呢?林业局、镇政府在我林权承包期内调整、变更我家林地使用权的政策、文件在哪里呢?是谁给他们的权利呢?
           我当事人找过所有相关部门领导作过解释。第一,在2009年依法依规更正我家林权北至河边“南盘江”界限时,我家没和相关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有过什么口头协商同意我家林权后绘图可矛盾不更正的。这使用证书是农民生存的重大问题,是不可随意变更产生矛盾的;第二,我家林权界限不是与许某依法承包地为界限,更不是与我承包20年后才修建的高速公路为界限;第三北至河边“南盘江”界限是1983年依法划定的,与我村小组村民许某某、许某某等人的林权同样一至到河边“南盘江”为界限的。

               

           多年来,尽管我有再多的解释、诉求和申请、请求,我家林权证书后绘图、档案及后绘面积一直未得到纠正。由于某些相关领导的包庇,在争议的这几年当中我家林地更加被他人开垦强占,严重影响了我家劳动农业经济发展和我一家老小几代人的生存问题。为了我全家老小几代人的生存维一依靠,请求上级领导对此予以高度重视,督促当地有关部门尽快纠正我家林权证中三大错误,并让占用我家林权的十多户村民停止侵权,恢复我家使用权利。 (云南省开远市 许正发)



    来源:晨报资讯


    2
    打赏
    收藏
    点击回复
        全部留言
    • 0
    更多回复
    热门分类
    扫一扫访问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