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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涪陵女子流产休假9天后被要求上班,物业公司此举很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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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产,给女性生理和心理上带来很大的创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就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近日,市民周女士向本报求助,称其流产休假9天,做完清宫手术后才4天就被公司要求回去上班,她对公司此举很寒心。

      休假9天半后

      公司:明天来上班

      7月7日下午,记者在轨道5号线跳蹬站3号出口见到了周女士,24岁的她是附近某小区的物业管家,“我上个月流产做了手术,才休假9天,做完清宫手术4天,公司就要我回去上班,能不寒心吗?”

      时间回到6月11日中午,怀孕9周的周女士在公司突然发现流血,便去向物业经理请了假,当天下午其母亲开车将她和未婚夫一同接回了涪陵老家,并前往医院看了急诊,被告知流产。第二天一早,周女士在家人的陪同下,前往涪陵区妇幼保健院做进一步的检查,被诊断为9周稽留流产,建议住院3~5天。

      周女士流产,医院开的诊断书

      周女士告诉记者,住院用了几天药后,于16日下午做了清宫手术。住院期间,周女士一直担心假期的事,便将情况告诉了公司人力,得到了“可以回去后补假条走流程”的回复。

      周女士本想出院后在家坐半个月小产月子,当人力同事问起何时能回去上班时,她答复道:“大概7月3号上班”。

      可到6月20日,周女士接到人力同事通知,称经理让她21日去上班。此时,周女士请假才9天半,做完清宫手术才4天,出院才3天。

      “我才出院休养三天,身体完全没恢复好,不可能回去上班啊,一时不能接受便提出了离职。”周女士说,之后经理给她打来电话,经过商量,同意让她7月1日去上班。

      休假11天半后

      公司:明天不来就离职

      本想安心在家休养,可到了6月22日,周女士又接到了人力同事的通知,称经理让她23日回去上班,否则就离职。那时距离周女士流产请假才11天半,做完清宫手术6天,出院休养5天。

      人力通知周女士6月23日上班

      “都商量好7月1日上班了,才过一两天,公司就单方面通知我,不来上班就离职。”周女士说,23日是她回医院复查的日子,加上已经对公司失望,便没去上班。

      到了7月3日,公司人力便问周女士:“你这边大概什么时候来办理离职?”。周女士表示,如果是自己离职,她不会签。后来人力又说:“如果不办理离职手续的话,明天早上8:30到项目上班哦。”

      “小产假至少都是15天,之前公司一直催我回去上班,完全不顾及我的身体和心理感受,我再回去上班也没有任何动力和意义。”周女士告诉记者,她前两天回了趟公司,但办理离职手续得签自愿离职,便没有签订,还听有人说没领取结婚证不能享受小产假。

      记者介入:

      公司通知7月10日返岗

      7月8日上午,记者联系上了周女士所在物业公司的经理宁女士,她说:“流产属于特殊情况,觉得做完手术休息一段时间就可以回来上班了,至于当时她(周女士)具体是什么时候做的手术,请假天数的细节没太注意。”

      关于周女士听说的没领取结婚证便不能享受小产假的说法,宁女士表示,她了解到周女士之前在准备结婚,国家如何规定的,公司便会怎么执行,一般规定的小产假15天,公司也认。

      而至于“不来上班就离职”的说法,宁女士说,是因为开始周女士想要请假到7月3日,算下来总共得请21天假,公司不可能给这么多天假,但其却提出了离职,“联系她尽快回来上班是征求她的意愿,不愿意可以商量嘛,但她却要离职,作为管理者最忌讳的就是员工拿离职威胁。”

      8日中午,在记者介入后,周女士收到了公司的返岗通知书,通知她7月10日到公司报到,逾期不报到,将依据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律师解答:

      1、女职工未婚流产,有权享受产假吗?

      重庆广君律师事务所主任付林根:根据国务院2012年4月28日颁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在此并没有区分已婚女职工与未婚女职工,也就是说,只要是女职工,就享有流产假,这是基于对女性职工流产的身体上的伤害考虑。因此,单位不能以女职工未婚而剥夺她们法定的权利。

      2、女职工未休满15天小产假,单位能否要求其上班?

      重庆广君律师事务所主任付林根:女职工未休满15天小产假,单位不能要求其上班,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但就周女士的情况来讲,公司只通知了她去上班,而没有采取进一步的行为,并未造成实际损害。

      3、如今周女士面临的情况,怎么办?

      重庆广君律师事务所主任付林根:从法律上来讲,目前公司已经通知周女士7月10日返岗,那么她与公司的法律关系就仍然维持在此事件之前,也就是说,双方仍然是正常的劳动关系,7月10日之前的工资,公司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发放。至于7月10日周女士是否返岗,返岗之后单位怎么做,得根据双方后续的具体行为和产生的不同后果来分析。

      都市热报-记者 张春莲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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