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部门权责事项调整情况汇总清单 | |||||
序号 | 权利类型 | 事项名称 | 调整变化情况 | 调整理由及依据 | 备注 |
共调整 14项,按事项类型划分,涉及行政许可6项,行政处罚2项,行政检查4项,其他类行政权力2项;按调整变化情况划分,涉及取消6项,设定依据调整8项。 | |||||
1 | 行政许可 | 外商投资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审核 | 取消 | 1.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2.省政府《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2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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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许可 | 远洋渔业项目初审 | 取消 | 国发〔2021〕7号、冀政发〔2021〕4号 | |
3 | 行政许可 | 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初审 | 取消 | 国发〔2021〕7号、冀政发〔2021〕4号 | |
4 | 行政许可 | 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初审 | 取消 | 国发〔2021〕7号、冀政发〔2021〕4号 | |
5 | 行政许可 | 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审批 | 取消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执业兽医注册等2项行政许可后续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1]22号) | |
6 | 其他类行政权力 |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 | 取消 |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三条、第二十条 | |
7 | 行政许可 | 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核发 | 设定依据调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2年5月1日实施)第六十九条。《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6号,2022年10月1日实施 第十一条 | |
8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向境外提供或者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质资源或者与境外机构、个人开展合作研究利用农作物种质资源的处罚 | 设定依据调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年12月24日修正,第十一条、第八十一条 | |
9 | 行政处罚 | 对农作物种子企业审定试验数据造假行为的处罚 | 设定依据调整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年12月24日修正,第十七条、第八十三条 2.《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22年1月12日修订第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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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行政检查 | 对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督 | 设定依据调整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21年6月25日国务院令第742号第四次修订,第二十七条 | |
11 | 行政检查 | 动物诊疗监管 | 设定依据调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5月1日实施)《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22年10月1日实施)第三条 | |
12 | 行政检查 | 执业兽医监管 | 设定依据调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5月1日实施)第六十九条《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2022年10月1日实施)第三条 | |
13 | 行政检查 | 乡村兽医监管 | 设定依据调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5月1日实施)第七十一条《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2022年10月1日实施)第三条 | |
14 | 其他类行政权力 | 畜禽定点屠宰厂(点)备案 | 设定依据调整 | 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21年6月25日国务院令第742号第四次修订,第二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