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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出现哈喇味的婴幼儿营养包缘何能够被检测合格?
2020-04-24 09:04:40 728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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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国家卫计委(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全国妇联为帮助我国贫困地区儿童改善营养健康状况,2012年既联合实施了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为贫困地区6至24月龄婴幼儿每天补充1包营养包。就这样一个对贫困地区儿童利好的国家级项目却被某些企业做为盈利的工具,中标后供应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产品。

    记者连发三篇调查文章辽宁美天佳均榜上有名

    消费日报记者林墨涵、王儒,曾于2019年9月9日,以:“营养包氧含量超招标标准是否合格?”2019年11月7日以:“儿童营养改善项目部分营养包质量令人堪忧——内蒙古和河北省也出现送检产品不符合招投标要求”为题,连续报道了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贵州省等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中,辽宁美天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 辽宁美天佳)和广东一家人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一家人)生产的婴幼儿辅食营养包存在残氧量超标、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给项目地区婴幼儿食品安全带来较大隐患等问题的调查文章。

    两篇调查报道发出后,媒体纷纷转载。随后,消费日报记者又发现云南省婴幼儿辅食营养包存在更加严重的质量问题。辽宁美天佳生产的部分批次产品,出现油脂酸败现象(俗称哈喇味),发出第三篇调查报道“云南多个市县的婴幼儿营养包出现哈喇味”。

    消费日报记者取得油脂酸败婴幼儿营养包样品

    10月24日,消费日报记者在云南省普洱市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以下简称:镇沅县)振太镇中心卫生院,取得辽宁美天佳生产的批号为A:1904002,生产日期为20190409 03的婴幼儿辅食营养包。现场拆开,消费日报记者闻到这批产品发出刺鼻的哈喇味。振太镇中心卫生院负责该项目婴幼儿辅食营养包发放的工作人员告诉消费日报记者:“前几天我们做了抽样,发现这一批次的产品出现了哈喇味,已报告领导,并联系了企业,对没有发出的产品暂停发放,对已经发放的产品正在回收。”

    消费日报记者从一位带孩子来振太镇中心卫生院看病的家长处了解到,他们也拿到了营养包,因为有味道(哈喇味),孩子不爱吃。

    云南镇沅县三部门接受采访认可营养包出现哈喇味

    消费日报记者于10月28日,把辽宁美天佳这一批次营养包出现哈喇味情况,向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给镇沅县处理。镇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指派工作人员李斌到振太镇中心卫生院了解核实、清点,现场确认振太镇中心卫生院召回及封存的营养包有哈喇味的情况属实,并予以封存。

    据消费日报记者报道,10月30日,消费日报记者再次赴振太镇中心卫生院,在卫生院3楼会议室也就是婴幼儿营养包存放处,看到一张大会议桌上堆满营养包,有的是一整盒、有的零散着。会议桌旁还整齐码放着约几十箱未开箱和部分开箱的营养包,部分包装箱的侧面和正面写着“封”字。

    卫生院负责营养包发放工作的人员告诉消费日报记者,桌上零散的营养包是从村民手里收回来孩子还没吃完的,这些要全部召回,目前召回工作正在继续。振太镇中心卫生院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县市场局的人也来过现场。

    10月31日在镇沅县委宣传部的协调下,镇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镇沅县卫生健康局长和镇沅县妇幼保健院院长接受了消费日报记者的采访。

    镇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陶局长向消费日报记者表示:“接到平台转下来的(营养包出现哈喇味)事件后,对此我们很重视,立刻派工作人员去振太镇中心卫生院看,了解到有两批次的产品,一个批号尾数为4002,另一个批号尾数是9002,其中一个批次有哈喇味,并依法采取了相应措施:一是把没有分发下去的营养包就地进行封存;二是把发出去的营养包进行召回;三是已经食用的进行跟踪观察看有没有什么反应;四是及时和相关部门对接处理这个事情。”

    陶局长向消费日报记者表示:“变质,有异味是可以定性的,从感官上说,辽宁美天佳的产品已经变质了,从气味上就能闻的到。”

    镇沅县妇幼保健院李院长也向消费日报记者表示:“10月18日抽检时发现,有一个批次的营养包有哈喇味,10月21日,振太镇中心卫生院及时向我们进行报告,考虑到这个批次是否存在普遍性,我们对其他5个乡镇进行了全面抽检,其他卫生院也发现了有哈喇味的情况,我们就通知5个乡镇卫生院停止发放这一批次的营养包,组织医生进行召回,做好召回登记;对有哈喇味的这一批次的营养包进行封存,并把这种情况向上级报告。”

    镇沅县卫生健康局马局长就辽宁美天佳生产的营养包出现哈喇味情况,向消费日报记者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上面要多长个心,这是个惠民工作,民心工程,我们要把它切实做好。”

    消费日报记者拿到镇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云南省普洱市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婴幼儿辅食营养包(辅食营养补充品)调查的情况》(以下简称:情况)。情况载明:生产企业为辽宁美天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A1904002的婴幼儿辅食营养包有哈喇味,情况属实,该营养包未过保质期。

    镇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将根据《食品安全法》进行立案调查。

    涉事产品已在其他五个市县也出现异味

    对于辽宁美天佳生产的婴幼儿辅食营养包出现的哈喇味儿(油脂酸败)情况,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处一李姓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在德宏、昭通等地方发现营养包有异味,我们很重视,派专人下去对营养包进行抽样、送检。同时要求对出现哈喇味辽宁美天佳产的营养包在五个市县停止发放,并把这个线索移交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局也对闻着有异味的营养包进行了抽检、送检。

    现代版指鹿为马的故事在云南省上演

    让人遗憾的是,辽宁美天佳产品出现油脂酸败现象没有得到任何处理。消费日报记者得到的结果无论是云南省市场监管部门抽检,还是镇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送检,从结果看,辽宁美天佳生产的,出现、并被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镇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从感官上认定出现哈喇味的这个批次的产品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

    笔者不禁想问,已经出现明显油脂酸败显现的营养包云南省市场监管局是怎样检测合格的,是检测设备出现了毛病,还是相关部门、人员的心瞎了。这种明显不能自圆其说的行为下,不得不让人怀疑相关人员涉嫌存在利益输送、渎职、甚至违法等行为。

    消费日报记者查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GB22570—2014)看到:“感官要求,辅食营养补充品的色泽、滋味、气味、组织状态应符合相应产品的特征,不应有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相应的公告信息中,查出云南省妇幼保健院2018年度中央资金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营养包采购项目(招标编号:Q5300000000318001611)的招标文件和公示的政府采购合同,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了质量变异的涵义:质量变异问题(指营养包产品在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质期内发生的色泽、滋味、气味等感官及理化指标项目不符合GB 22570-2014标准要求的现象,比如变色、哈喇味、板结等感官现象。第七章评分办法规定了‘样品评审8.1根据营养包样品气味、口感,冲调性(分散性、速溶性)等指标评价。有豆粉或乳粉香气,色泽新鲜,冲调后迅速溶解,无结块;口感细腻润滑,无粗糙或砂砾感‘。辽宁美天佳与云南省妇幼保健院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中规定:“不合格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数量不足、规格包装与合同不符、货物破损、产品质量变异、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保质期不符合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和云南省妇幼保健院2018年度中央资金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营养包采购项目(招标编号:Q5300000000318001611)的招标文件和公示的政府采购合同,招标文件中对感官、气味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可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却不知道、看不见,可能也不想看见,硬是把出现油脂酸败现象的营养包检测为“全部合格”,这种现代版的指鹿为马的故事真实的在云南省上演。不仅危害了贫困地区儿童的健康,还严重违背了党中央出台的利民、惠民政策,破坏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笔者想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感官上出现哈喇味的营养包检测全部合格,是用的什么标准?谁送检?谁负责检测的?如果辽宁美天佳生产的婴幼儿营养包没有问题,那么为什么要召回?用手摸着你们的良心,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请回答!

    辽宁美天佳弃标、复标进退自如如鱼得水

    8月16日,云南省妇幼保健院2019年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物资采购计划项目中标公告显示,中标名单里辽宁美天佳中标第四标段,中标金额1363.08万元,数量为2456万袋。

    2019年10月30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的文件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载明:辽宁美天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来《关于辽宁美天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中止合同的函》,提出由于‘产能供给不足’,申请中止供货合同。

    消费日报记者查询还发现,辽宁美天佳在内蒙古自治区、贵州省、陕西省三个省份中标多达8900多万袋。见下表:

      这8900多万袋中标均发生在8月16日之后,也就是说,辽宁美天佳一边向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产能不足,申请中止供货合同,一边在内蒙、贵州、陕西三个省份中标达8900多万袋,是云南省中标的3.6倍多,辽宁美天佳又是如何保证产能供给的呢?

    辽宁美天佳一边以产能不足弃标,一边却大张旗鼓的投标、中标,这一连串怪异的行为确实让人费解。

    但更让人惊诧的是,《政府采购法》第46条第二款规定,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这里的“正当理由”,是指因不可抗力不能签订并履行合同的。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很明显,辽宁美天佳以“产能供给不足”为由放弃中标资格、不能算不可抗力。从消费日报记者调查中不难发现,其中标后拒签政府采购合同,说明其产能不足,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涉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承诺谋取中标。对于辽宁美天佳这一系列涉嫌违法事实,云南省相关单位尽然熟视无睹?为何“排产紧张”堂而皇之地出现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中标结果变更公告之中?当事企业辽宁美天佳的涉嫌违法行为没有得到任何处罚,这样的行为下是否存在保护伞呢?

    按照时间顺序,如真实为‘排产紧张’,辽宁美天佳既然“产能供给不足”,那么就不应再参加其它省的投标且中标,而应认真履行其与云南省妇幼保健院合同,以保证良好商业信誉,且依法经营。辽宁美天佳提出由于产能供给不足,申请中止在云南的供货合同,与常理不符,中止合同的背后是否为掩盖其产品在云南省出现哈喇味问题。

    辽宁美天佳和云南省妇幼保健院的故事到此还没有结束,而是再次掀起一个高潮。辽宁美天佳中标,并在云南省妇幼保健院已按法律程序公示,辽宁美天佳以“产能供给不足”为由放弃中标资格一个月后,其再次神奇般的重获中标资格。眼看已经要失去的利润又稳稳的落入辽宁美天佳的口袋里。

    云南省妇幼保健院把营养包招投标玩弄于股掌

    云南省妇幼保健院2019年11月29 日发布“云南省妇幼保健贫困地区儿童医院改善项目物资采购计划(第4标段)更正公告:2019.10.30发布的中标变更公告不当,作废处理。

    公告正文见以下截图: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你们敢说辽宁美天佳的这种做法不违反《政府采购法》吗?

    让笔者不明白的是云南省妇幼保健院把国家重点扶贫项目的招投标随意的废除,任意的恢复,云南省妇幼保健院一些人把招投标当做自家的后花园了,肆意践踏,难道他们就不怕法律的利刃落在自己的脖颈之上吗?

    在消费日报记者对辽宁美天佳产品质量问题连续报道三次之后,辽宁美天佳在云南省的招标、中标、弃标,然后又重新获得所弃之标段,有专门负责招投标的业内人士向笔者表示,没有过硬的“关系”是绝对做不到这样的,而其产品出现的明显感官上的哈喇味也被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黑手抹除”。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被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妇幼保健院和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三家单位的一些人演绎的淋漓精致。

    辽宁美天佳这种游刃有余的背后是谁在为他摇旗呐喊,打气撑腰呢?是否存在保护伞呢?在这里笔者也恳请云南省监察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能够彻底调查此事,给百姓一个真相。

    笔者相信,在我国法制建设的大氛围下,违法必被纠,伸手必被捉。(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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