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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就“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建议做出答复
2020-10-31 15:31:08 648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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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30日,农业农村部在官网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699号建议的答复》,针对贾红涛代表提出的“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建议,农业农村部经商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做出答复。

      关于科学规划、统筹发展,答复称,2018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抓紧编制或修订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特别是以县(市、区、旗)为单位,对具体目标和重点任务作出规划;全面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2018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报告》强调,充分发挥规划在引领发展、指导建设、配置资源等方面的基础作用。各地均制定发布了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把编制规划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第一道关口,推进村庄规划编制。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坚持规划引领,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好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各项任务;结合研究谋划“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方案,指导各地分类有序推进相关建设。

      关于以点带面、因村施策,答复称,在分类推进方面,《三年行动方案》提出,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确定本地区目标任务;确定实施易地搬迁的村庄、拟调整的空心村等不列入整治范围。2018年4月以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坚持分类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指导各省(区、市)将所辖县分成三类,提高工作精准性。组织召开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全面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会议等,部署推动重点工作,强调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避免千村一面。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中央有关部署要求分区分类推进,结合实际明确不同村庄人居环境整治目标任务。

      在农村宅基地盘活利用方面,一是出台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政策措施。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完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2019年9月,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在依法维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和严格规范宅基地管理的基础上,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有效途径和政策措施。二是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2015年以来,全国33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各地按照“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目标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机制,取得明显成效。

      在棚户区改造政策性资金支持方面,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城市棚户区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通过合村后将空闲的宅基地进行整合建立的农村社区,不属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内容,不宜使用棚户区改造资金。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指导支持各地分区域、分类型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避免一个模式套到底;会同有关部门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加快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关于抓住关键、攻坚克难,答复称,《三年行动方案》提出,地方各级政府要统筹整合相关渠道,加大投入力度。2018年4月以来,农业农村部组织召开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全面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会议等,会同有关部门印发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治理等指导性文件,对加强资金项目整合、加大投入力度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近年来,生态环境部根据《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指导各地以南水北调东线中线水源地及其输水沿线、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环渤海为重点区域,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一是“十三五”以来配合财政部累计安排专项资金258亿元,完成12.5万个建制村环境整治。二是印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规范编制工作指南(试行)》,指导各地分类确定控制指标和排放限值,目前全国30个省份已印发本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三是印发《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推动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四是编制印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手册》,指导各地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技术与模式。五是印发《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综合试点工作方案》,指导各地做好排查治理,在河北、湖北等10个省份的34个县(市、区)开展试点。此外,2019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在安徽巢湖召开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现场会,联合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合理选择技术模式、坚持走符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路子。

      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面,2019年10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加强收运处置设施建设,推动每个自然村组建设或配置村庄垃圾收集房(点、站),每个乡镇具备转运农村生活垃圾的能力,每个县(市、区)具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或能力。目前,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已覆盖全国90%以上的行政村,农村生活垃圾乱堆乱倒问题已得到较好解决。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河南兰考召开全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推进现场会,对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完善村庄保洁机制、因地制宜确定治理模式等进行部署。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指导各地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做好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加快探索治理技术模式与管理机制。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继续指导督促各地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提高收运处置体系覆盖范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关于加大投入、健全机制,答复称,近年来,按照《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有关要求,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对于行业内涉农资金,进一步加强源头整合,优化涉农专项资金设置,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对于行业间涉农资金,在预算执行环节加大统筹使用力度,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加强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促进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加强涉农资金监管,督促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2019年,按照机构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允许县级按规定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中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鼓励各地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布局、资金安排、功能衔接等方面加强统筹,发挥政策合力;《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不得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其他整合资金用于美化、亮化、绿化等各类“造景”工程、形象工程,已稳定脱贫的贫困县可适当安排整合资金,用于以村容村貌干净整洁为目标的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但不得用于工程建设或提档升级需求,地方可按规定整合相关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抓好政策落实,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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