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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梓白高速停工十月,损失上亿,法院判决强制执行,现全面恢复施工
    • 勿忘初 2019-10-31 01:34 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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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涪陵法院 昨天

    重庆沿江高速支线白涛隧道工程全长13.36公里,

    概算总投资17.85亿元,

    系市、区两级民生工程项目。

    但是,该项目已全面停工10个月,

    且新施工单位进场受阻,

    造成相关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1.3927亿元!

    10月28日,涪陵法院利用矛盾纠纷协同治理机制

    汇聚相关单位1100余人,

    经过13个多小时的奋战,

    顺利将该项目物资强制撤出,

    保障了该项目的全线复工。

    10月28日,涪陵法院主动争取区委支持建立监督指导机制,争取上级法院指导,汇聚法院内外力量,利用矛盾纠纷协同治理机制组织协调区公安局、区司法局、白涛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共计1100余人,顺利将重庆沿江高速支线白涛隧道工程施工项目物资强制撤出,将项目现场交付申请执行人,有力保障了该项目的全线复工。

    基本案情

    重庆沿江高速支线白涛隧道工程(简称梓白高速公路)全长13.36公里,概算总投资17.85亿元,是全市交通基础设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一部分,属市、区两级民生工程项目。

    该项目由重庆市涪陵高速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路投资公司)于2014年6月开工建设。2015年8月,高速路投资公司与重庆市涪陵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涪陵路桥公司)签订了《重庆沿江高速路支线白涛隧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合同,将该项目总承包给涪陵路桥公司,原合同工期2018年3月底建成通车。

    涪陵路桥公司又将该工程分包给其他六个公司实际施工建设。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涪陵路桥公司对外所欠债务较多,从2017年8月起,高速路投资公司应支付涪陵路桥公司的工程进度款依法相继被有关司法机关冻结,涪陵路桥公司又无力自筹建设资金,导致该项目工程无法施工,常常处于半停工状态,于2018年7月起全面停工。

    2018年12月24日,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了《解除重庆沿江高速公路支线白涛隧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协议书》,约定双方同意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生效后10日内涪陵路桥公司退场。由于涪陵路桥公司未按协议退场,区政府多次组织协调无果,高速路投资公司遂诉至涪陵法院。

    涪陵法院于2019年6月19日判决涪陵路桥公司在判决生效后立即从梓白高速工程施工项目撤离现场。涪陵路桥公司不服上诉至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高速路投资公司于2019年10月14日向涪陵法院申请执行。为推动项目尽快复工,涪陵法院于10月16日向涪陵路桥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其在10月21日前撤出现场,并于10月17日张贴公告,查看现场,约谈涪陵路桥公司及实际施工人。但实际施工人仍未退场,涪陵法院决定强制执行。

    项目受阻情况及停工损失

    2019年4月,高速路投资公司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重新确定了新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实施本项目剩余工程。目前,梓里管理用房和白涛收费站管理用房施工正常,其余主要工作面由于原6个实际作业队伍不退场暂时无法进场施工。区政府多次组织协调也难以化解矛盾,全线复工推进困难。

    2018年7月底,涪陵路桥公司擅自全面停工。2019年5月18日,高速路投资公司与中核西北建设集团正式签订施工合同。停工10个月,高速路投资公司每个月仍需承担银行贷款利息500万元,导致各种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1.3597亿元。 

    2019年5月,中核西北建设集团施工队伍进场,由于原6家实际施工人拒不撤场且采取各种方式阻碍施工,造成隧道洞口全部封堵、运输通道阻断等,已直接造成经济损失约330万元。

    前期部署

    因本案执行时间紧、执行现场复杂、涉及人员众多、执行矛盾大,涪陵法院主动向区委政法委报告,获区委政法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

    涪陵区成立了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康中任组长的执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由涪陵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小林任现场总指挥的强制执行现场指挥部。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执行、法治训诫、疏导稳控及应急处置等13个工作组,确保职责明确、沟通顺畅。区政府两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支持该项目的执行。

    为确保该项目的顺利执行,涪陵法院多次查看施工现场,约谈实际施工人,安抚农民工,并制作详细的执行方案。10月27日下午,涪陵法院召开专题部署会,现场宣读具体执行方案,分配各小组任务分工。王小林院长在会议上强调,对本次执行活动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注意方法,严明纪律。

    执行现场

    10月28日早上6:30,在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林劲松的指挥下,300余名法院干警在涪陵法院大门口外集合后迅速分组前往各执行现场。

    据悉,涪陵法院此次执行活动共设立了现场指挥部、执行实施组、训诫组、监督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6个小组,由王小林院长担任现场总指挥,林劲松局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涪陵法院将执行实施组细分为5个具体的执行小组,分别负责互通一、二工区、隧道二工区、隧道三工区、隧道四工区和白涛连接线工区。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苏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朝清,党组成员、副院长盛子明,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陈国胜,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林劲松作为活动副总指挥同时兼任各执行小组组长,执行局中层干部担任副组长,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副院长孔令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沈明担任副总指挥并兼任训诫组、监督组组长。

    指挥部现场

    现场督导

    当日,涪陵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杜海波,涪陵区人大副主任姚明勇,涪陵区委政法委副书记杜强等区领导在指挥部实时连接执行现场,了解各执行现场进展情况,开展工作部署。涪陵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刘本辉前往执行现场督导执行工作。

    第一执行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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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执行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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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执行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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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执行小组在院领导的指挥下,在其他部门的密切协助下,依法有序进行现场警戒、人员控制、训诫谈话、财产清理等工作。因隧道四工区执行现场最为复杂、涉及人员最多、执行矛盾最大,王小林院长、林劲松局长现场坐镇指挥参与人员开展财产清理、设备拆除等工作,并命令司法警察当场将两名阻碍执行的实际施工人强制带离现场。

    执行过程中,共出动吊车、运输车、清障车、挖机、装载车等110辆车辆装载现场撤离的设备和物资,并对37名实际施工人、农民工进行法治训诫教育。整个执行活动未司法拘留1人,未引发群体性事件,执行效果良好。

    第四执行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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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训诫组

    从早晨6:30到晚上8点,经过13个多小时的奋战,整个项目顺利交付给申请执行人。目前,中核西北建设集团施工队伍已顺利进场施工。本案从立案到执行完毕仅耗时15天,有力保障了该项目的全线复工。此次强制执行行动得到区委领导的高度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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