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涪陵区江东街道办事处磨溪村1社部分村民社长联名上书涪陵区纪委、涪陵区检查院反贪局,实名举报该社社长孙普责,在2016年2019年四年间,利用职务之使用中铁四局二分部支付磨溪村1社的公路借道费每年2700元,共计10800元。在2016年4月挪用公款2000元,用于自己应当承担的殴打他人赔付款。孙昔贵自2000年担任社长以来,长达20年时间对种粮直补,污染等集体收入从未公布,不公开透明,群众意见大!孙普贵贪污磨溪村一社碎石场扬尘污染费(含10家人)暂计2000元。
村民实名举报该社社长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举报可查性高,漠视侵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特征较明显。对待村民的实名、联名信访举报,我们希望区纪委监委职能部门加大力度督促承办部门严肃办理、按时反馈,让这件事事有结果、有回音,给村民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筑牢信访举报在村民心中的“信任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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