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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名举报甘肃省田志敏、郭宏伟涉嫌黑恶势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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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人:庆阳华海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庆阳市西峰区南大街84号(安全局院子内) ;法定代表人,高捃,公司经理,党员。

            举报人:庆阳市金塬实业有限公司、梁中信(甘肃庆阳西峰区董志镇人寺里田村),71岁,董事长。

            被举报人田志敏(庆阳中元建设开发公司、甘肃中瀚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甘肃庆阳西峰区董志镇寺里田村)、郭宏伟(庆阳中元建设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涉嫌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贷款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集资诈骗、行贿等犯罪线索。

           举报请求:

           1、请求中共中央扫黑除恶办公室对被举报人田志敏、郭宏伟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贷款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集资诈骗、行贿等犯罪行为以刑事立案,异地用警、挂牌督办。

             2、彻查田志敏为法定代表人的庆阳中元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甘肃中瀚商贸有限公司、郭宏伟为法定代表人的庆阳郡泰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账务,深挖“黑财”流向,推进“黑财清底”。

            现将被举报人犯罪线索分述如下:

            一、田志敏、郭宏伟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的事实线索;2001年至2014年,田志敏以注册合法企业为掩护,先后成立庆阳中元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甘肃中翰商贸有限公司,以公司化、企业化形式拉拢、招揽、纠集、雇佣、组织社会闲散人员(主要参与人有郭宏伟、马斌等),逐渐发展为人数较多、成员固定、分工明确,有预谋、有方略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地下执法队”,长期欺压百姓,打压竞争对手,气焰嚣张,肆无忌惮。2014年,田志敏以庆阳中元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实施的“中元世贸”项目在无资金支撑的情况下,让施工人垫资施工,施工人无力垫资后,田志敏、郭宏伟为首的“地下执法队”采取站队子、摆阵势、暴力滋扰、强行驱赶谩骂、侮辱、威胁等手段实故意挑起事端,暴力清场,抢夺“工地”,迫使原施工人退场,让新施工人进场。肆无忌惮地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给施工人造极大成心理恐惧,迫使施工人接受违法行为,放弃施工。

             1、2015年7月5日早晨,田志敏、郭宏伟为首的“地下执法队”约30人,手持钢管撬毁中元世贸高捃施工的工地东门,强行闯入工地,围攻、威胁、挟持施工人员,报警后,西峰公安局南街派出所对,涉事人员进行调查。

            2、2015年8月6日上午10时许,田志敏、郭宏伟带领纹身青年男子组成的“地下执法队”约40人,统一着装中元公司工服,手持棍棒等凶器,撬毁中元世贸高捃施工的工地东门,驾驶装载机闯入工地,见人就打、见设备就砸,强行驱赶施工人员,持续到下午14时40分,不明身份青年男子不断参加进来,将工人安坤徐、强安文、高怀廉、高建宏打伤,打砸过程中,受害人多次报警。伤者安坤徐、强安文、高怀廉、高建宏被工友送往庆阳市人民医院抢救治疗,分别诊断为:安坤徐1.11、12椎体压缩骨折。

             2.腰部软组织挫伤。强安文1.闭合性颅脑损伤、脑震荡、脑部软组织损伤; 2.腰部软组织损伤。高怀廉1.闭合性颅脑损伤、脑震荡;2.胸部软组织损伤; 3. 右侧肋骨折。高建红1.闭合性颅脑损伤; 2.左.上肘软组织损伤。

             2015年6月至2015年8月,田志敏、郭宏伟为首的“地下执法队”对高捃施工工地实施打砸案件20多起,损坏工地设施、设备数台件,造成受伤工人10多人次。受害人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医疗票据、照片、视频、伤情鉴定报告等,形成一个完整、客观、相互关联的证据链条,印证被举报人田志敏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参与人、过程、后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田志敏、郭宏伟为首的“地下执法队”暴力震慑、武力要挟,强行将高捃施工队赶出中元世贸工地,将高捃施工的中元世贸1-8层工程产值4600万元(有陕七建工程部经理温鹏辉签字确认的《高捃投资款清单》为证)强行以2350万元结算,迫使高捃接受该工程结算结果,人为减少高捃3000多万元工程产值,至今仍然拖欠1350万元工程款,以房抵顶后,拒不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

            二、田志敏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罪的事实线索

            田志敏作为中元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控股股东,隐瞒股权实控关系,不股东报告公司经营状况,剥夺股东知情权,不给股东分红,财务造假,收支不实,存在巨大财务黑洞,以虚构资金用途、转移支付方式侵吞公司资金,倒空公司,违法经营,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罪。

            1、2014年9月13日田志敏以扩大甘肃中瀚商贸有限公司(简称中瀚公司)业务为由,通过“股东会决议”将庆阳中元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元公司)股东梁中信1000万元股权转移至空壳中瀚公司,未有转款凭证、银行流水印证中元公司向中瀚公司转移股权的事实发生,田志敏2016年6月将中瀚公司办公用具从兰州搬回中元公司,中瀚公司名存实亡,梁中信中元公司1000万元股金就此“蒸发”,田志敏行为构职务成侵占罪。

            2、2015年7月,田志敏将中元世贸工程施工单位陕西七建公司缴纳的3000万元保证金2500万元分别通过陕西七建兰州银行庆阳分行、陕西七建陕西宝鸡账户转移支付给西安两家装饰公司后由田志敏用于支付办理中元世贸项目手续过程中行贿支出,田志敏涉嫌职务侵,占罪、行贿罪。

             3、2015年10月田志敏未提供任何合法票据,从中元开发公司账户支出100万元,至今未归还。

             4、2015年9月,田志敏将中元开发公司股东郭海东为法定代表人的庆阳恒光工贸公司名下邮储银行庆阳分行500万元贷款未进入中元公司账户,以转移支付方式侵占,2018年7月7日在中元公司股东质询下,田志敏承认该笔贷款由其个人使用,至今未归还。

             5、2015年10月田志敏将中元开发公司从庆阳市农商银行贷款1000万元中500万元侵占,至今未还。

             6、2016年,庆阳市中元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元公司)股东齐克斌去世,田志敏和齐克斌的亲属达成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中元公司建设的“中元世贸”16层房产,以9000元/m°的价格抵顶购买了齐克斌在中元公司的14股(1400万元),至今未偿还中元公司房产,其行为构职务成侵占罪。田志敏利用中元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身份及职务便利,通过上述6笔,共计将6500万元据为已有,其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

            三、田志敏贷款诈骗罪事实线索;

            田志敏为了获取批量银行贷款,在中元公司不具备贷款条件的情况下,以本人、股东、亲属名下注册的空壳公司(如庆阳中元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甘肃中瀚商贸有限公司、庆阳郡泰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庆阳恒光工贸有限公司、庆阳市茂特力技术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庆阳市茂特力职业培训学校等)为载体,通过伪造交易背景、交易内容、交易合同,以虚假贷款资料骗取银行贷款,又改变贷款用途,非法占有贷款,恶意不还,给多家银行(兰州银行庆阳分行、庆阳农商行温泉支行、宁县农村合作银行、中国邮储银行庆阳分行)造成巨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掌握有大量证据调查时呈上)。

            四、田志敏以庆阳中元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甘肃中瀚商贸有限公司红头文件形式公开实施集资诈骗。

            2012年,田志敏位于庆阳市西峰区南大街的“中元世贸”房地产项目由于资金链断裂,项目工程停工、烂尾。为了取得建设资金,田志敏采取隐瞒真相、股权实控关系、无力偿债财务状况,虚构事实、偿付能力,以承诺按期还本付息、支付高额利息、担保费、手续费等为诱饵,通过员工、亲属、朋友口口相传等宣传形式,以借为名,大肆向不社会不特定群体实施集资诈骗。至2014年12月,中元公司(田志敏)向社会集资诈骗8000万元。

            首先,田志敏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其次,实施了虚构事实骗去他人财物的客观行为;最后,造成受害人资金无法追回。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掌握大量证据可以证明中元公司(田志敏)集资诈骗罪事实)

            鉴于本案黑恶势力违法时间长、涉案金额大、涉及受害人数多,社会危害性大、影响恶劣,保护伞庇护,多次举报未立案。特再次举报,请求国家扫黑办挂牌督办,异地用警,立案查处田志敏、郭宏伟涉嫌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贷款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集资诈骗、行贿等犯罪事实,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

            以上所述均为事实,实名举报人对以上陈述真实性负责。

            来源: 民生网

             http://www.hkmsw.net/huanjing/2020-12-20/6023.html

             编辑: 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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