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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奇葩!设备交付使用23个月后被裁决解除合同
    • 北京记者站 2021-01-29 22:47 22:47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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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设备交付买方使用长达23个月,且买方对设备重要部件进行改动后,竟然还能被长沙仲裁委裁决解除订制采购合同。如此奇葩的裁决,实在让人感到不可思议。”1月27日,西安康控科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洲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2018年1月29日,西安康控科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株洲岱勒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钢线电镀设备采购合同(4)》,株洲岱勒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向西安康控科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订制采购金钢线电镀设备一批。合同签订后,株洲岱勒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向西安康控科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部分货款。2018年3月、4月,西安康控科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株洲岱勒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向其交付18台套设备,并安排人员配合安装、调试设备。 

        2018年4月,株洲岱勒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陆续使用设备投产。合同约定设备验收考核期间30天,投料试产期为首次投料生产开始日的30日内,株洲岱勒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应在设备正常运行一个月内签署设备验收单,此即视为设备验收合格;如逾期不签署,视为验收合格。株洲岱勒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为达其长期拖欠西安康控科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之目的,故意不签署设备验收合格单。

        2020年1月,因株洲岱勒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长期拖欠西安康控科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余款113万余元经多次催要无果,西安康控科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长沙仲裁委提起仲裁,向株洲岱勒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主张货款。2020年3月25日,株洲岱勒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提起反请求,要求解除合同、西安康控科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其返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株洲岱勒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首次提出解除合同请求,距西安康控科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其交付设备长达23个月之后。事实上,株洲岱勒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已使用该批次设备用于生产,其首次提出解除合同请求时设备由于金钢线电镀液的强腐蚀性和连续生产性等原因致使设备严重磨损已老旧,超过了法律规定解除合同一年时效期间。而且,株洲岱勒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将其从西安康控科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购买的设备结构予以改造(如预镀导电轮、上砂加厚导电轮),破坏了设备的整体性能。为此,株洲岱勒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邀请西安康控科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先对其自行改造后的13#设备部分结构还原。后株洲岱勒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就付费请西安康控科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改造其它设备费用问题,双方工作人员通过多次沟通。

        长沙仲裁委仲裁员违反仲裁相关规则,长沙仲裁委仲裁员陈某、谢某华及仲裁庭秘书向某私下单方与株洲岱勒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律师单方接触,乘坐其提供奔驰商务车。为偏袒株洲岱勒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三名仲裁员既未依据长沙仲裁委仲裁规则形成现场书面勘验笔录,却以查勘当天1小时设备停运就认定株洲岱勒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购买设备目的不能实现,违背常理,无视株洲岱勒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改造设备后原合同项下原物已不存在、株洲岱勒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已使用设备长达23个月之后首次提出解除合同已超过解除合同的合理期限的案件事实。株洲岱勒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已使用设备生产长达近2年时间,设备已老旧磨损,且株洲岱勒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已将西安康控科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供应的原设备拆改,原物已不存在的客观事实。

        株洲岱勒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是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一方面,长沙仲裁委以现场查勘1小时时间设备停运状态,认定株洲岱勒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购买设备的目的不能实现将违规裁决解除合同;另一方面,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0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公司全资子公司株洲岱勒公司因市场技术要求变化导致项目进度放缓,产能释放未达预期,仍处于持续亏损局面”。株洲岱勒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母公司公开信息反映了株洲岱勒公司因市场技术要求变化产能未达预期之事实,印证查勘当天停产并非设备质量问题,而是株洲岱勒公司自身原因所致。

        在案件根本不存在约定解除及法定解除情形,长沙仲裁委对合同项下原物已不存在的客观事实不予评判,对株洲岱勒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使用设备长达23个月后首次提出解除合同明显超过法定解除合同一年时效视而不见,裁决解除西安康控科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株洲岱勒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金钢线电镀设备采购合同(4)》;明显偏袒湖南本土企业株洲岱勒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严重侵害西安康控科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

        综上,在设备交付买方使用长达23个月,且买方对设备重要部件进行改动后,竟然还能被长沙仲裁委裁决解除采购合同。如此奇葩的裁决,实在让人感到不可思议。试想,如果市场买方购买设备使用23个月、自作主张对设备改造后,在卖方主张设备余款时再提出解除合同,让卖方返回货款自行收回设备,市场运行秩序岂不大乱!

        仲裁委作为中立机构,应依法秉公裁决案件,长沙仲裁委强行违规干预当事人合同约定,仲裁机构的公信力从何谈起。湖南是伟人的故乡,长沙是长江中游城市群和长江经济带重要的节点城市,在全面推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当下,长沙仲裁委如此违规裁决,有损当地良好形象!如此以往,外地企业、外地人谁敢与湖南本土企业业务往来?恳请有关部门领导对此予以高度重视,明察秋毫,拨乱反正,以维护司法清明、让民众重新信仰法律,还百姓朗朗乾坤!


    来源:头条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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