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18年(国函〔2018〕80号文件),把每年农历秋分(即今年9月23日) 设立“中国农民丰收节”后,各地、各部门、各企业积极响应,纷纷筹备庆祝首届“中国农民丰收节”,着实可喜可贺。这本来是好事、是喜事。当然有十几个人、几十个人;随便摆放点,农具、包谷、南瓜、谷子都称是某某地首届“丰收节”也无可厚非。既然是国家法定农民丰收节嘛,一个人。几百上千人都可以拉起横幅搞庆祝、搞活动。但是笔者今天看到一组朋友群里的一个丰收节活动会场主题标语图片就有点疑惑:“涪陵首届民间丰收节”这种提法是否有误?我随后发表了看法,迎来了不同的观点,有说是可以这样提的;也有说必须改成规范全称“中国农民丰收节”的,在此希望官方解读一下,到底可不可以?以免我们这些无知小民误解和误读和误传。
我个人在朋友群是这样理解的:原文 “民间丰收节”个人以为提法不妥或者语法有误。要么是:“民间举办丰收节活动”或者“民间庆祝丰收节”。本来个人理解国家法定节日不存在民间和官方争议。如果可以这样,岂不是可以生出民间清明节、民间端午节、民间中秋节、民间父亲节、民间母亲节、民间五一劳动节、民间教师节、民间国庆节等提法估计会贻笑大方且不严谨。未被国家法定;地方性非法定民间节日、活动才可称为民间xxx节。个人陋见,仅供茶余拍砖。
随后有德高望重的大师和网络达人都善意提醒我这纯属无稽之谈,并也认识到估计是我想多了,后来也释然了,后经过大师鼓励我发帖求官方或者高人给我科普解读,帮助和提高我的见识,以释然我这无知善意的提醒和“挑刺”,所以鼓起勇气才在这里发帖求解释、指正,以消除我一根经的认为:同时在国家法定节日内把“中国农民丰收节”标新立异更改为“民间丰收节”是错误的。我认为不在国家法定节日提“涪陵首届民间丰收节”应该还是可以的。
如果大家都说确实是我想多了,我会改正错误,认同在国家法定节日打“涪陵首届民间丰收节”这一提法并推广传播。。。
声明:本贴只针对这个提法是否正确或有无依据展开讨论、拍砖灌水,与活动本身无关
百度“中国农民丰收节”词条释意截图
举报负责人:田站长(账号昵称乡村发展网);举报电话:023-72261733;举报邮箱:773987997@qq.com;
业务联系手机/微信:18996816733;邮箱:2386489682@qq.com;
公司地址:涪陵区松翠路23号附11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兴涪路兴涪公寓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