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才发教授专访:《乡村振兴促进法》是一部促进农业、农村、农民全面发展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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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5月31日电(记者 王峰)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自2021年6月1日起全面施行。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乡村振兴法治化,是对我国过去乡村发展布局和乡村发展思路的反思与超越,是在对乡村历史的和现实的问题进行系统梳理与深刻剖析之后得出的科学认知。乡村振兴的过程实质上是一种历史性复振,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需要依法明晰村民主体地位是乡村振兴的立足点,村民自治是维系乡村秩序的稳定器,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根本保障。为进一步吃透《乡村振兴促进法》的精神实质,平稳推进《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顺利实施,近日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中宏观察家宋才发教授,就该话题接受了中国新闻网、中宏网等媒体记者的专访。

     

     

    宋才发教授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二级教授、中宏观察家,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民委首届有突出贡献专家,广西民族大学特聘“相思湖讲席教授”,贵州民族大学特聘教授、民族法学学科团队领衔人,博士生导师。

     

    一、对《乡村振兴促进法》的解读

     

    记者:宋教授您好。记得2020年7月27日您就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对接的基本内涵及法治路径”问题,接受过中宏网等媒体记者的专访,访谈内容深受广大读者和网民的好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自6月1日起全面实施,为进一步吃透《乡村振兴促进法》的精神实质,想请您对《乡村振兴促进法》做一个简明扼要的解读。

     

    宋才发:好的。

    《乡村振兴促进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我国促进乡村振兴终于有法可依了。《乡村振兴促进法》是一部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的法律,也是一部从根本上改变农业、农村落后面貌,给农民群众带来福音的好法律。

    第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五大任务必须依法落实。一是产业兴旺。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关键,要通过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构建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升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三要素生产力,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体制导向,完成由大国向强国转变。二是生态宜居。生态宜居是乡村振兴的关键,塑造较好的生态、适居的环境,是农村未来发展的优点和财富,也就是绿水青山便是金山银山。三是乡风文明。要活跃和繁荣农村文化,利用培育文明乡风提升农民的文明程度。四是治理有效。要增强完善乡村社会治理,不仅要建立适应发展的治理体制,而且要采取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方式,做好乡村治理工作。五是生活富裕。生活富裕首要任务是提升农民收入水平,不仅要解决农民富口袋的问题,而且要解决农民富脑袋的问题。

    第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目标任务必须如期完成。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乡村振兴将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乡村美、农民富的目标将全面实现。

    第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乡村振兴促进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的重要举措,是立足新发展阶段、树立新发展理念,推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支撑,是充分总结农业、农村、农民“三农”法治实践,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三农”法律体系的重要成果。

     

    二、《乡村振兴促进法》的主要特点和亮点

     

    记者:请您谈谈《乡村振兴促进法》的主要特点和亮点是什么?

     

    宋才发:

    《乡村振兴促进法》的主要特点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等。尤其是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将维护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摆在突出位置、贯穿法律始终,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使农民成为乡村振兴的参与者、支持者和受益者。

    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突出亮点有两个:

    第一,村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村民是乡村建设的主要参与者、受益者和评价者。要充分尊重广大农民意愿,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化为推动乡村振兴的动力,把维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促进广大农民共同富裕,作为乡村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譬如,在乡村治理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村民委员会民主决策机制和村务公开制度等。在乡村建设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服务,严格禁止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等。

    第二,地方政府是《乡村振兴促进法》全面实施的责任者。在社会保障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以及残疾人、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的体系建设。在公共服务方面,要落实政府工作重心向农村基层下沉,实现政府服务功能制度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乡村建设行动是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抓手

     

    记者:请您结合农村实际情况,谈谈乡村振兴的抓手在哪里?

     

    宋才发:

    乡村建设行动是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抓手。乡村建设要让农民有盼头、有成就感、有幸福感,不能把乡村建设搞成城里人休闲娱乐的场所。不能用农村的地,为城里人建“后花园”。否则乡村振兴、乡村建设就搞偏了,乡村治理就搞歪了,就达不到预期目标。乡村建设行动既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也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乡村振兴促进法》从如下几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第一,乡村发展规划先行。要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循序渐进,顺应村庄发展规律,按照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保持乡村功能和特色的原则,因地制宜安排村庄布局,依法编制村庄规划,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建设。同时,针对个别地方合村并居中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规定要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

    第二,统筹布局突出重点。地方政府要统筹规划、建设、管护城乡道路、垃圾污水处理、消防减灾等公共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整治农村水系,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推广卫生厕所,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第三,为解决“两个要害”问题提供法律支撑。必须依法保障粮食安全,要害是耕地和种子。法律规定国家严格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要采取措施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同时国家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支持育种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技术研究,实施农作物和畜禽等良种培育、育种关键技术攻关,推进生物种业科技创新等。

    第四,优先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要进一步促进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资源向农村倾斜等措施,逐步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地方政府要依法保护传统村落,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等,为乡村传统村落和文化的保护提供法治保障。

    第五,坚持城乡融合一体化发展。要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促进城乡要素有序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坚持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四、政府如何确保《乡村振兴促进法》落地实施

     

    记者:请您谈谈政府如何确保《乡村振兴促进法》落地实施问题。

     

    宋才发:

    第一,涉及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国家相关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职能职责,结合实施农业农村发展“十四五”规划,建立健全配套制度,细化实化《乡村振兴促进法》提出的各项任务。

    第二,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整体部署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的制度举措。按照干部配备优先考虑、要素配置优先满足、资金投入优先保障、公共服务优先安排的要求,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组织保障、资金投入、政策支持等制度政策体系。

    第三,各级地方政府要把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尤其要建立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制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推动建立客观反映乡村振兴进展的指标和统计体系,层层压实责任,级级传导压力。

    第四,建立健全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指导地方加快有关农业方面的特色立法,因地制宜配套制定乡村振兴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将法律确定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要求等转化为可操作、能考核、能落地的制度措施。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上下贯通、各司其职、一抓到底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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