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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一优秀民企老板举报公安插手经济纠纷导致濒临破产
    • 三农观察网 2021-06-10 23:00 23:00 华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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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一优秀民企老板举报公安插手经济纠纷导致濒临破产

            “一起简单的民事纠纷,历经基层法院、中级两级法院10次审理,均已胜诉,强制执行在即,却被河南伊川县公安局一纸‘情况说明’紧急叫停,又使优秀民营企业家身陷囹圄,整个企业陷入灭顶之灾。”河南洛阳市海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帝公司)负责人林海彬实名向本网反映。

            林海彬也曾向河南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驻洛阳指导组多次实名举报,依然未果。帮助企业解难题、办实事、促就业,才是助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的具体体现。郑州政法委书记被女企业家实名举报后才落马,引起全省轰动。其实,优化营商环境,不能只靠企业家实名举报来提升。

            近日,笔者前往河南洛阳市,对有关当事人、办案民警、洛阳相关法院和公安局进行采访,试图还原事件脉络和真相。

            借贷纠纷因何而起?

     

           海帝公司负责人林海彬介绍,其企业自创建以来,信用良好,得到了政府肯定和认可,多次被政府评为“优秀民营企业”、“先进民营企业”、“先进单位”。2016年还被省、市授予“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稳定就业做出了突出贡献。

            2014年5月12日,海帝公司与洛阳博途农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途公司)签订一系列合作、租赁协议,让博途公司入驻海帝机械产业园。

            那么,海帝公司与博途公司的借贷纠纷究竟因何而起?

            海帝公司负责人林海彬告诉笔者,自2014年始,博途公司负责人曹文克以流动资金短缺为由,陆续向林海彬、董献粉及海帝公司借款1500万元,用来维持博途公司的运营。“借款到期,曹文克及博途公司却无力偿还。2018年3月21日,曹文克主动提出签订《还款协议》、《封闭运营协议》。”

            据林海彬提供的两份协议显示:为偿还欠款,博途公司盘点结算在制品及主机,作为封闭运营资本,专项使用,在制品及主机的所有权归林海彬及海帝公司所有并受监管,博途公司的应收款、应付款、订单物资出库均受林海彬及海帝公司的监管,所收款项均归至新设账户,订单物资出门需联系海帝公司换出门证等内容,待达到双方还款目标后,封闭运营结束。

            实际上,该封闭运营模式仅维持了3个月,于2018年6月因欠款仍无法偿还而宣告结束。

            2019年1月31日,经双方核对确认,曹文克、曹烨、博途公司向林海彬等人及海帝公司出具《借款支付证明》两份,列明8笔借款共计1500万元。截至目前,曹文克等人及博途公司仅归还本金83.5万元。

            海帝公司遂将博途公司诉至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认定:所签合同均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判令被告曹文克等人及博途公司向原告林海彬偿还借款本金700万元及利息。

            2020年8月25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一纸“情况说明”是否蹊跷?

        

            原本是一桩“民间借贷”纠纷,在法院强制执行期间为何突然被叫停?原告林海彬为何还面临牢狱之灾?

            “强制执行被叫停是因曹文克自行向法院提交了一份伊川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5月30日,我局将犯罪嫌疑人林海彬传唤到案,于当日执行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林海彬又向记者提供了伊川县看守所释放证明书,“林海彬因寻衅滋事于2020年5月30日被拘留,现因证据不足转取保。”

            笔者前往洛阳市公安局求证。伊川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办案民警张俊鹏介绍,我们在核查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线索期间,发现被举报人林海彬涉嫌寻衅滋事,经审查,我局于2020年5月29日立案调查。

            “随后以林海彬涉嫌寻衅滋事罪和强迫交易罪向伊川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但检察院认为寻衅滋事不构罪,林海彬与曹文克签订的封闭运营协议是否构成强迫交易罪,以目前的证据看,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不予批准逮捕。”张俊鹏说,检察院的意见是既然多家法院均已认定民事上不构成强迫,刑事上也不大可能成立强迫,如果想认定强迫交易,必须重新找证据。

            城关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为何由曹文克自行提交法院,出具“情况说明”须经过什么样的程序?面对笔者的疑问,张俊鹏说,“这个情况说明不是曹文克让出具的,是法院的工作人员带着介绍信来派出所开具的。”

            笔者又问: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为何情况说明上没有人员签名或盖章?这位办案民警说,是法院工作人员不让签名。

            笔者就此向涧西区法院承办法官刘鹏涛求证。刘鹏涛对此予以否认,法院从未安排人去伊川县城关派出所开具情况说明。

            令人不解的是,既然曹文克已于2020年6月2日拿到该《情况说明》,为何于2020年6月24日,还要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调取?事实上,法院也并未同意曹文克的调取申请。

            博途公司的经营现状究竟怎么样?

            据林海彬介绍,曹文克及博途公司在无资金、无投入的情况下,通过“空手套”的方式租赁海帝公司场地。

             “曹文克及博途公司入驻海帝机械产业园后,向我借巨额资金维持基本运营,却对外宣称征地200余亩,投资2.37亿元,拥有厂房6万多平方,并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曹文克均未结算货款,欠下几千万元债务,严重资不抵债,债务沉重,诉讼缠身。”林海彬说。

            “我们也留意到了这个问题,曹文克及博途公司在天眼查上就能查到100多起诉讼,曹文克绝大部分败诉,被列为失信执行人几十次。”办案民警张俊鹏告诉笔者。

            “曹文克在最艰难的时候,是我出手相助。他主动提出封闭运营模式,并对该模式很满意。为啥到了公安局这里,就变成了寻衅滋事和强迫交易了?”林海彬颇为不解。

            林海彬向笔者出示了他与曹文克的微信聊天记录,该记录显示“曹文克:海彬,真难为你为博途公司操碎了心。封闭运营的形式不变,这是唯一能尽快还你钱并让博途走出困境的路。这几天大家已经开始感觉到这个模式的优势,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的这样做下去……”“曹文克:三年多来,海彬一家为博途已操碎了心,我很感激。”

            据张俊鹏介绍,2020年6月,城关派出所已委托洛阳达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林海彬与曹文克的往来账目,看该“强迫交易行为”给博途公司造成了多大的损失,是否能构成强迫交易罪。“由于派出所经费有限,我们只把两人之间涉及的往来账目送审,并没有将博途公司的全部账目送审。”

            “只有把博途公司的全部账目送审,才能看清曹文克和博途公司的庐山真面目。话说回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曹文克早就濒临破产,让他还钱咋能给他造成损失?审计咋能审计出是否存在强迫交易?”林海彬反问道。“明眼人都能看得出来,这是公安局滥用职权,插手经济纠纷。”

           面对林海彬提出的“取保候审已经过去一年余,为何公安局始终没有结论”的疑问,张俊鹏如是说,“这个案件经过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信访、法制等多个部门评查,结论都不一样,根本没有人拍板,所以我们也不敢轻易撤案。”

            一桩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转化为“强迫交易”案件,经过洛阳市公安局和伊川县公安局多个部门多次评查,竟然无人敢拍板?个中缘由是否蹊跷?

            在林海彬看来,这是人为干预的结果,就是为了让曹文克躲避执行,转移财产。“除了这个借贷纠纷,我与曹文克还有租金纠纷、货款纠纷,5个胜诉的判决书也都成了一纸空文。为转移财产,曹文克又让自己的儿媳妇李馨成立洛阳兰迪尼农机装备公司起诉自己,保全了全部财产。”

            笔者深入调查发现,此案是否存在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尚需有关部门进一步查证。但显然,河南伊川县公安局的一纸“情况说明”就让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五份判决书叫停,不能令人信服。而且该“情况说明”出炉原因与法院的说法大相径庭,难免令人生疑。

            中央政法委多次强调,要坚持规范执法,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坚决防止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海帝公司在河南伊川县的遭遇令人费解,匪夷所思。对此事件,本网将继续关注。

            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当休矣

            一起涉及租金、货款、借款的民事纠纷,历经基层法院、中级两级法院10次审理,均已胜诉,强制执行在即,却被一纸“情况说明”紧急叫停。究其原因,不难发现有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的影子。

            本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很正常的经济纠纷,却遭相关部门动用刑事手段插手,不仅使简单纠纷人为复杂化,极有可能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更使民营企业家身陷囹圄,整个企业陷入灭顶之灾。

            近年来,公安部三令五申“警察不得越权干预民间经济纠纷”,先后下发《关于严禁越权干预经济纠纷的通知》《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这一系列《通知》,既是对法治精神的捍卫,也保障了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但遗憾的是,一项项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政策,一条条三令五申的纪律,就这样在一纸“情况说明”面前,效果大打折扣。

            可以说,这一纸涉及民营企业家切身利益的“情况说明”,如此糊里糊涂,不明不白,有违中央要求,有负群众期待,有愧自身职责。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就是软实力、生产力。”民营企业依法经营,发展得好,才能实现多赢。从这个角度上看,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当休矣!

            编后:关心民营企业发展、民营企业家成长,不是仅挂在嘴边的口号。要把中央政策落实好,一定要本着保障民营企业家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的态度,查清事情原委,该纠正的纠正,该追责的追责,给群众一个明白的交代。

            文章来源:

     https://www.yidianzixun.com/article/0UyhlHxK?share_count=2

             编辑: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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