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才发:努力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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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才发教授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二级教授,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民委首届有突出贡献专家,广西民族大学特聘“相思湖讲席教授”,贵州民族大学特聘教授、民族法学学科团队领衔人,博士生导师。

     

    南宁11月3日电  (记者 王峰)“广西政协系统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班开班仪式”,2021年11月1日上午在广西民族大学国际教育综合楼举行。自治区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分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何敏主持开幕式,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二级教授、广西民族大学特聘“相思湖讲席教授”宋才发,应邀“努力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为题讲授开班第一课。

     

    努力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

    ——在广西自治区政协系统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班上的专题授课

     

    一、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指示,积极做好新时代的宗教工作

    进入新时代以来,以美国为首的西方敌对势力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现代信息传媒手段,不断地向边疆民族地区输出带有浓厚西方政治色彩和文化烙印的价值观念,大肆进行非法宗教传播和政治渗透活动,借此淡化乃至消解民众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达到分裂民族团结、瓦解民族和谐关系的图谋。为此,习近平同志在2021年8月主持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必须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推动各民族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要坚决防范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守住意识形态阵地,积极稳妥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意识形态问题,持续肃清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思想流毒。

    习近平同志在2016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2021年8月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科学回答了社会主义时期怎样认识宗教、怎样处理宗教问题、怎样做好宗教工作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当代中国的最新成果,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为新时代做好宗教工作指明了方向。

    各级领导要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不断提升团结信教群众的本领。要按照依法依规的工作理念,提升宗教事务管理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尤其要深入基层调研,把情况摸得更准、问题研究得更透、措施谋划得更实。民宗委干部要敢于担责,善于探索,注重方法。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不断提升党对宗教工作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团结、联系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尊重和发挥他们在宗教内部事务中的作用,努力建设政治上可信、作风上民主、工作上高效的高素质领导班子。要坚持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标准,支持宗教界搞好人才队伍建设。要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防范宗教极端思想侵害。要高度重视互联网宗教问题,在互联网上大力宣传党的宗教理论和方针政策,传播正面声音。

    各级党委要提高处理宗教问题能力,把宗教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宗教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推动落实宗教工作决策部署。要加强对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的学习,加强对宗教基本知识的学习,把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使各级干部尽可能多地掌握。要建立健全强有力的领导机制,做好对宗教工作的引领、规划、指导、督查。统战部门要负起牵头协调责任,宗教工作部门要担负起依法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人民团体要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宗教工作。

    二、全面认识和把握我国宗教的历史和现状,落实民族自治地方宗教制度和政策

    1.宗教既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不灭的,有它自身发生、发展和消亡的必然过程。由于原始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极端低下、知识极为贫乏,原始人对瞬息万变的客观世界一无所知,对自己周围的自然现象和人体生理现象既不能认识也不能驾驭,从而产生了恐惧和神秘的感觉,认为这一切是由一种无形的巨大力量有意识地支配着,而且认为这种力量超于人类社会之上,是一切自然现象的主宰者,似乎对它是无法抗拒的。于是原始人便将这种支配自己生活的自然力量加以人格化,变成超自然的神灵来崇拜,形成了最初的有神论观念。

    2.原始社会人类生活同自然界之间不可理解的矛盾,就是原始宗教观念和崇拜仪式的基础。自然宗教随着人们逐渐对社会力量的压迫同对自然力量的压迫一样,始终感到难以理解和捉摸不透,于是就把希望寄托在不可捉摸的宗教信仰上,祈求来世幸福、死后灵魂升入天国进入极乐世界。由此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宗教信仰根源于自然力的压迫,是对自然力量无能为力的表现,是人们从对于自然和人类自身作了歪曲的解释、最原始的观念中产生出来。

    3.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之后,剥削阶级利用宗教作为麻醉和控制被剥削阶级、被压迫阶级的精神手段。随着阶级的形成及国家和王权的产生,宗教从原始多神教演变为一神教;从自发宗教演变为人为宗教;从部落宗教嬗变为民族宗教或者国家宗教,自此宗教也被赋予了阶级的属性。随着奴隶制社会的演变,许多弱小的古老民族被征服或者被同化,从而走向灭亡而不复存在。与之相适应,一些民族宗教由于吸收其他宗教的某些教义,随之发展成一种新的宗教

    4.有些宗教随着帝国主义列强的出现及其对外扩张,如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便脱颖而发展成世界性宗教。它所信奉的神已经不再是某一民族特有的保护神,而被认为是宇宙的最高主宰;信仰者也不再只限于某一民族群体,不同民族的人群都可以信奉同一宗教。

    5.我国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已有数万年的历史。就神学宗教信仰而言,也有千余年的历史,最短的也有一二百年的历史。在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情况下,民族自治地方宗教仍然有其存在的主观和客观基础,并将在一定时期内长期存在。

    6.我国是一个多种教派并存、多种宗教信仰自由的国家,各种宗教、教派源远流长,信教徒和教职人员众多。民族自治地方宗教信仰的多元化,使得中国少数民族几乎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宗教信仰,有的民族甚至信仰两种以上的宗教。中国少数民族宗教信仰的多元性格局,也充分体现出中国宗教文化的博大包容性。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公民无论信教的和不信教的,依照法律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都同样享有公民应当享有的其他一切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8.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引导民族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树立中国宗教在国际上的良好形象。中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国外势力的支配依法促进宗教活动的国际交流,坚决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文化渗透。无论是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还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最终目的都是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着眼我国宗教发展变化和宗教工作实际,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我国宗教工作形势总体是好的,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得到贯彻,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巩固,宗教工作法治化明显加强,宗教活动总体平稳有序。实践证明,我们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是正确的。

    做好宗教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我们党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从我国国情和宗教具体实际出发,汲取正反两方面经验制定出来的。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最大限度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要引导信教群众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努力把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融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依法管理;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要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在我国宗教关系包括党和政府与宗教、社会与宗教、国内不同宗教、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关系。处理我国宗教关系,必须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强化党的执政基础这个根本,必须坚持政教分离,坚持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实施,坚持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

    四、针对我国宗教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践谱写宗教工作新篇章

    着力解决宗教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党中央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宗教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采取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举措进行有效治理。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坚决同达赖集团利用宗教进行的分裂破坏活动作斗争,整顿治理问题突出的寺庙,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坚决遏制宗教极端思想影响,扎实开展“去极端化”工作。依法纠正“清真”概念泛化,利用宗教干预行政、司法、教育以及社会生活等行为。支持我国天主教自选自圣主教,不断壮大爱国力量。积极探索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的新举措,规范基督教活动。开展佛教道教领域“商业化”问题专项整治,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经营承包寺观、乱塑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假活佛乱象等进行治理。积极稳妥推进民间信仰事务规范管理。

    支持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在党中央的关心、重视和支持下,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和人才培养取得了明显成效。支持宗教界开展宗教思想建设,对教义教规做出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中国化方向。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形成依法管理、社会管理、自我管理相互衔接的管理格局。建立全国性宗教团体联席会议制度,搭建相互交流、彼此借鉴和共同促进的重要平台,促进各宗教之间关系和谐。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要求,支持宗教界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制定宗教院校建设规划,指导西藏、新疆有针对性地培养合格宗教教职人员。

    发挥宗教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中央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支持宗教界弘扬优良传统,开展救灾赈灾、扶贫帮困、养老助学等公益慈善活动,服务社会,利益人群。譬如,各全国性宗教团体积极响应中央脱贫攻坚的伟大号召,联手支持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脱贫工作,建立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实践基地。支持各宗教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友好交流,举办世界佛教论坛、国际道教论坛、伊斯兰教中道思想国际研讨会等活动,加强与“一带一路”建设沿线国家的宗教交流,讲好中国宗教故事,为促进民心相通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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