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6月10日讯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对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22〕21号),对2021年落实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扩大内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199个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30项激励支持措施。
名单显示,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成效明显这一项中,河北省张家口市,山西省忻州市,江西省赣州市,湖北省十堰市,湖南省怀化市,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云南省昭通市,陕西省安康市,甘肃省武威市等10个市州予以督查激励,2022年对上述地方进一步加大后续扶持政策支持力度,在安排以工代赈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
对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成效明显这一项中,北京市平谷区、天津市宝坻区、河北省正定县、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湖州市、安徽省金寨县、江西省信丰县、山东省诸城市、河南省西峡县、湖北省潜江市、湖南省津市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海南省琼海市、重庆市荣昌区、四川省达州市、陕西省延安市、甘肃省张掖市、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等20个市县予以督查激励,在分配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时,给予每个市5000万元、每个县(市、区)2000万元支持。
据悉,这是自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开展督查激励工作以来,首次设立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督查激励事项。2021年,受激励市、县乡村特色主导产业产值平均同比增长12.6%,脱贫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均高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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