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村发展网的信息发布与管理应严格遵守《网络安全使用管理条例》。在信息发布时要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二、所有乡村发展网用户实行用户上网实名注册。各工作站的网络管理人员每月必须将所管理工作站的上网用户日志和上网记录报网管中心;信息网络中心每月将各单位所报数据及校园网总出口上网记录进行汇总后光盘刻录留存。
三、开放机房的管理人员应随时对机房进行巡查,一旦发现有害信息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拦阻并报告安全管理站长,再由站长上报区公安网监部门区网信部门。
四、网页维护人员应对交互式网页(如BBS、论坛、留言薄等)随时进行监控,发现有害信息必须采取拦截、删除等措施,并通知网管中心。
五、各类信息数据须经主管审查后,方可在乡村发展网上发布。
六、对以虚拟主机方式接入的单位,系统要做好用户权限设定工作,不能开放其信息目录以外的其他目录的操作权限。
七、对发布信息的信源单位做好登记,对其提供的信息进行认真检查,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出现。
八、一旦发现用户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上述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并保留原始记录,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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