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主要资助政策:
一是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8000元/年(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二是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000元/年。
三是国家奖学金。在校的优秀学生,第二年起8000元/年。
四是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二年起5000元/年。
五是勤工俭学,所有学生。
六是师范生公费教育。
七是退役士兵教育资助。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8000元/年。
八是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中央部属高校,自愿到中西部或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达3年以上的,8000元/年,分3年补偿或代偿完毕。
九是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8000元/年。
十是直招士官国家资助。8000元/年。
重庆市主要资助政策:
一是重庆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超过8000元的定额补助8000元,不足部分“应贷尽贷”,就读期间财政全额贴息。
二是重庆籍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乡低保家庭学费住宿费之和高于8000元的,高出部分可申请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同等优惠政策)。
三是全科教师、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
四是重庆市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6000元/年,累计不超过24000元。
五是重庆籍三峡移民高等职业教育助学金资助。三峡移民,接受专科层次职业教育,可申请补助生活费1000元/年。
涪陵区主要资助政策:
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落户涪陵”(指大中专毕业生、技能人才在2010年8月1日以后,从区外迁入涪陵城镇户籍,或从区内农村户籍转为城镇户籍,并在区内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技能人才就学期间按国家规定申请的助学贷款尚未偿还部分,由区财政采取分年度补助的方式代为偿还(第一年,补助助学贷款余额的10%;第二至第四年,每年补助助学贷款余额的20%;第五年,补助助学贷款余额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