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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农村公路实行县乡村三级路长制
    • 总店小草(成琦) 1个月前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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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谷满满 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李道忠)日前,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农村公路是公路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对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具有基础性、先导性、保障性作用。截至2023年底,新疆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15.59万公里,所有乡镇和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实现100%通硬化路。

      在农村公路高速发展的同时,农村公路责任主体不明确、建设养护资金短缺、“重建轻养”、养护能力不足、运营服务和村道法律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愈加突出。

      《条例》针对以上问题,明确村道法律定位,填补上位法空白。将村道纳入了农村公路的范畴,明确农村公路的概念,对村道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与运营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

      明确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和运营的责任主体,规定农村公路实行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各级路长根据职责负责相应工作;规定农村公路建设应当节约用地、保护耕地,改建和扩建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及设施进行。

      要求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农村公路养护应当遵循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群众参与、保障畅通的原则,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专业化;加强涉路施工管理;特殊情况需要利用农村公路作为施工便道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村民委员会的意见;明确农村公路运营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化经营、因地制宜、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客货并举、运邮结合的原则。

      《条例》的制定和出台,为推动新疆“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对推动农村公路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服务和支撑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和保障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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