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北省邢台市生态环境局任泽区分局5月8日公布的“邢环任罚﹝2023﹞18”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邢台路桥千山桥梁构件有限责任公司因无证排污被罚27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2月25日对邢台路桥千山桥梁构件有限责任公司调查发现,该公司2022年持有排污登记管理回执,年使用有机溶剂14.87吨,按照《固体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要求年使用10吨及以上有机溶剂的应申请排污许可简化管理,未取得排污许可排放污染物。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7万元。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5月6日。
企查查网站显示,邢台路桥千山桥梁构件有限责任公司为邢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法定代表人为马焱,注册资本为13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益康街,经营范围包含:桥梁构件、装配式钢-混组合桥梁、波型钢腹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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