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乡村讯】为贯彻落实海洋伏季休渔制度,防止违禁海洋保护幼鱼和水产品流入市场,近日,杭州市农业行政执法队渔业执法大队联合余杭区农业行政执法队、市场监管部门,对杭州水产市场进行专项联合执法检查。
本次专项执法以违禁渔获物销售情况、经营户索证索票情况为重点,全面摸排水产经营户30余家,现场未发现销售违禁的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青占鱼)、三疣梭子蟹、虾蛄、龙头鱼等8种海洋捕捞冰鲜或活体水产品,也未发现全年禁捕禁卖的6种(虾蛄和龙头鱼除外)小于可捕规格的鱼、蟹。联合检查组对市场相关进货、销售台账进行抽查,督促市场建立健全索票索证制度,加强源头管控,同时要求经营户依法经营、合法销售,履行承诺书签订和养殖品种备案,确保批发市场海洋渔获物交易合法合规。
检查组也同步开展了海洋幼鱼保护和伏季休渔普法活动。检查过程中,提醒市场利用电子屏滚动播放休渔期宣传标语,在醒目位置张贴禁售渔获物海报,并向摊位销售人员和市民发放幼鱼保护宣传手册50余份,提升市民保护海洋渔业资源意识。
小贴士: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2023年浙江省海洋捕捞休渔禁渔规定通告》,自5月1日12时起,全省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渔船,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将统一进入休渔期,除小型张网渔船休渔至8月16日12时,其他作业渔船的开渔时间均为9月16日12时。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4种作业类型的渔船需在伏休期间申请开展虾蟹类、中上层鱼类等资源专项捕捞的,应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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