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优质农业资讯联播】 日前,浙江省涉海涉渔专委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抓好当前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结合当前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特点,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通知》指出,要切实强化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自觉,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如履薄冰的忧患意识,持续强化常态化“1510”督导检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细落地。
《通知》明确,要持续深化渔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做好渔船安全隐患查漏补缺、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复核等工作,隐患未彻底整改的渔船一律不得出海生产,带隐患出海渔船发生事故的严格倒查相关人员责任。要全面落实海上作业船舶安全防范措施,加强作业海域气象和海况监测,督促各方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及时落实防范措施。要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遇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按照规定程序第一时间响应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要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发现船位异常或报警信息,要认真核实险情,及时有效处置。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实施渔港码头内渔船维修作业审批管理,依法从严查处渔船在渔港码头靠泊点内进行违反规定的动火作业行为,进一步加强渔港码头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加强渔港消防设施维护,加强渔港在建工程检查和出港航道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通知》强调,各地要充分利用伏休期,大力抓好船员安全素养培训提升,深入开展“面对面”安全警示教育、商渔船长互登互学、渔业安全生产大宣讲活动以及渔船安全作业、渔港安全生产“五必须、五严禁”的宣传引导,在渔区营造大讲安全、大抓安全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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