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印发
矿山典型瞒报事故案例的通知
矿安综﹝2023﹞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
近年来,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 察部门始终保持打击瞒报事故行为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了一批典型矿山瞒报事故案件,对瞒报事故矿山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一批参与事故瞒报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为进一步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教育作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选编了近年来矿山安全监管监 察部门查处的9起矿山典型瞒报事故案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研究制定防止辖区发生瞒报事故行为的有效措施。
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 察部门要用好9起典型案例和辖区查处的瞒报事故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形成震慑,提升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依法办矿、依法管矿意识。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加大对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措施的宣传力度,逐步形成不敢瞒、不能瞒、不想瞒的氛围,坚决遏制矿山瞒报事故多发势头。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2023年4月19日
矿山典型瞒报事故案例目录
案例1.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利民煤矿“3·2”较大煤与瓦斯突出瞒报事故
案例2.河南省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新丰煤矿“8·4”较大窒息瞒报事故
案例3.贵州省六盘水市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东李煤矿“8·16”较大顶板瞒报事故
案例4.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桃树峪铁矿有限公司“9·2”重大透水瞒报事故
案例5.山东省烟台市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栖霞市笏山金矿“1·10”重大爆炸瞒报事故
案例6.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冶金矿山集团团城东铁矿“2·24”较大坠落瞒报事故
案例7.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茂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4·3”较大冒顶片帮瞒报事故
案例8.河南省郑州市郑新中原乾通(新密)煤业有限公司“5·26”较大窒息瞒报事故
案例9.河南省郑州市郑宏康辉(新密)煤业有限公司“5·30”较大顶板瞒报事故
其中邯郸武安一例:
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冶金矿山集团团城东铁矿
“2·24”较大坠落瞒报事故
2021年2月24日,河北邯郸武安市冶金矿山集团团城东铁矿发生较大坠落事故,造成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45万元。事故发生后,企业隐瞒不报。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武安市冶金矿山集团团城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团城东矿业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开采矿种为铁矿,开采方式地下开采,生产规模10万吨/年。
二、事故直接原因
团城东矿业公司违规从主井上下人员,违规乘坐非标提升容器,且未采取安全措施;井筒梯子间平台梁、隔离网严重锈蚀、变形,隔离网向外突出,井筒提升容器在提升人员过程中,与梯子间隔离网发生挂扯,导致提升容器翻转,造成人员坠井。
三、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1.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对提升系统定期检查维修,发现隐患未及时处理;提升绞车、提升钢丝绳未按规定期限检测;罐道钢丝绳直径和拉紧装置不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2.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相关制度,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瞒报事故,蓄意破坏现场和毁灭证据。
4.武安市冶金矿山集团对团城东铁矿管理缺位。改制推进不力,致使企业隶属关系长期混乱,安全生产职责不清。
5.地方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不力,日常检查不深入、不彻底,对团城东铁矿瞒报事故行为失察。
四、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认定,团城东矿业公司“2·24”矿井井筒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较大瞒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规依纪依法对26名相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其中,团城东矿业公司实际控制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参与转运尸体人员等7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对武安市市长、常务副市长、副市长兼上团城乡党委书记、武安市政协副主席兼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邯郸市应急管理局调查评估和统计处处长等1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对团城东矿业公司,合并处以49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对武安市冶金矿山集团有限公司,处75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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