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页客服,欢迎咨询
联系我们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09:00-17:30
  • 周六至周日:10:00-16:00
青岛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张军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3-10-17 15:30:26 273233
  • 收藏
  • 管理

      济南10月16日电:16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青岛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张军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军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对查封、扣押在案赃款赃物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淄博中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上半年至2022年6月,被告人张军利用担任青岛市原四方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崂山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崂山区委常委、副区长,青岛市政府副秘书长,即墨市委副书记、市长,青岛市即墨区委书记、青岛蓝谷管理局党委书记、青岛蓝谷建设委员会副主任,青岛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妻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17万余元。

      淄博中院认为,被告人张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具有坦白、主动退缴全部赃款、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上一页:最高法发布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保护典型案例 下一页:书写江山壮丽自然本色,全国百名画家画天台活动正式开启
    全部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