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11月3日电:为持续提升教育督导水平、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2日闭幕的黑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该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确立了教育督导原则,要求学校加强党建和党建带团建队建工作,提高思政课的针对性和吸引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建立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廉洁高效、专兼职结合的督学队伍,兼职督学在督导活动中与专职督学享有同等权利。同时,对督导事项、督导形式和频次、督导职权、督导方式、督导程序和结果公开、考核奖惩等作出了相关规定。
针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教育问题,如统筹推进教育公平、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加强校园安全和校舍安全、预防校园欺凌、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利、惩处收受礼金和有偿补课行为等,该条例均将其纳入督导事项。
黑龙江省教育厅二级巡视员丁哲学说,该条例的正式出台,意味着教育督导实践中积累的成熟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将成为完善教育督导体系、解决教育督导难题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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