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延边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延金罚决字〔2023〕5号,华安财产保险吉林分公司延边中心支公司(简称:华安财产保险),其虚列业务及管理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延边监管分局对华安财产保险吉林分公司延边中心支公司罚款14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11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转让、出租、出借业务许可证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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