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延边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延金罚决字〔2023〕3号,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延边中心支公司(简称: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被处以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延边监管分局对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延边中心支公司作出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11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转让、出租、出借业务许可证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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