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1月22日,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2020年4月10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1年10月28日,根据国家最新要求,上海及时对条例作了修正,此次是第二次修正。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表示,2023年,世界银行推出新一轮营商环境评估体系,上海启动新一轮对标和迎评工作,为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了对条例的第二次修正。
“此次修正,既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最新部署的需要,也是结合世行新的评估体系,固化完善本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经验做法,持续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需要。”阎锐说。
条例的主要修改包括三方面内容:首先,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新要求。其次,对标世界银行评估指标进一步深化改革措施。第三,固化完善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经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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