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阳泉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阳金管罚决字〔2023〕5号),大家财产保险阳泉中心支公司(简称:大家财产保险),其违规办理车险业务。
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九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阳泉监管分局对大家财产保险阳泉中心支公司作出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11月22日。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保险业务,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保险机构参与共保、经营大型商业保险或者统括保单业务,以及通过互联网、电话营销等方式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保业务,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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