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高质量高标准的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贯彻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11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发改环资〔2023〕1409号,简称《方案》),确定了在全国范围内15个省区35个城市和园区作为首批国家碳达峰试点。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发展中国家,我们要如期实现“双碳”目标必将会面临巨大的风险和挑战,这也势必要求我们从中央到地方、从技术到产业、从试点到推广、从管理到生产,形成一套系统的组合拳集中发力,加快推进传统能源向新能源低碳转型。为此,中央加大了对地方推进碳达峰力度,多个部委近日相继出台了政策支持,助力碳达峰试点建设。
第一箭:公共领略车辆全面电动化
11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正式印发《关于启动第一批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北京、深圳、郑州等15个城市为此次试点城市,鼓励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新能源汽车全面市场化拓展和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此次试点的15个城市分别是北京、深圳、重庆、成都、郑州、宁波、厦门、济南、石家庄、唐山、柳州、海口、长春、银川、鄂尔多斯,全面电动化的公共领域车辆包括公务用车、城市公交车、环卫车、出租车、邮政快递车、城市物流配送车、机场用车、特定场景重型货车。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到2035年我国公共领域用车将全面实现电动化,2023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8部门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公务、城市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物流配送、机场等7大领域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此次《通知》的出台,不但成为落实上述工作部署,也是响应《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的具体举措。
《通知》将15个试点城市分为三大类,并且根据每个城市的特点提出了不同的发展方向和具体的建设要求,预计3年示范期内,在公共领域将能够推广新能源汽车超过60万辆、建设充电桩70多万个、换电站7800座。明确要求试点城市的车辆电动化水平大幅度提高、充换电服务体系保障有力、新技术新模式创新应用3个主要目标,以及提升车辆电动化水平、促进新技术创新应用、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健全政策和管理制度4个重点任务。其中电动车的新技术新模式创新应用具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智能有序充电、大功率充电、换电等加快应用;二、V2G、光储充放等车网融合技术示范效果良好;三、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有提升且示范规模逐步扩大;四、新能源汽车碳交易、绿色电力交易实现新突破;五、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率逐步提升并实现上车应用。
从此次公布的15个试点城市布局分析,既包括一线城市,也包含二三线城市,分别分布在国家的东南西北,各具产业特色、自然禀赋和发展方向。比如第一类中,北京的电动车产业规模位居前列,具有全国示范效应,主要发展方向是关键零部件国产化、车网双向互动、智能有序充电、“双智”示范等,第二类中的宁波,是典型的港口特色示范应用,同时地方财政支持力度大,主要任务是智能网联示范、换电模式、零碳交通示范等,第三类中的长春,是综合性汽车集群,冬季寒冷,是季冻区推广普及示范,主要任务就是换电模式、“光储充电”一体化、Maas平台模式等。试点中的三大类城市统筹兼顾,各具代表性,有利于不断促进和完善我国电动车在各种应用场景的功能和效用。
从产业发展角度来看,电动车产业链必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是建设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抓手,也是交通运输领域助力“双碳”目标的重要举措。《通知》的印发,对进一步加大电动汽车的应用推广力度,完善电动汽车配套基础、运营环境、产业链的上下游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
大家平时对电动汽车的关注大多是私家车,比如每年十一长假时大家会吐槽电动汽车充电困难,冬天电池续航焦虑等,对公共领域的电动汽车关注不多,其实在2009年,由科技部、发改委、工信部就共同启动了“十城千辆”工程,用3年左右的时间,每年发展10个城市,每个城市推出1000辆新能源汽车,在公交、出租、公务、市政、邮政等领域开展尝试运行。经过十多年的探索,特别是近几年在卡脖子的芯片领域逐渐国产化,电池续航里程不断突破,我国的电动车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在公共领域电动车的应用还只是停留在几个大城市,比如北京的公交车大部分都是纯电动的公交车,其他中小城市公共领域的电动车还是相对较少。
在“双碳”的大背景下,《通知》提出要以城市为抓手发展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意味着首批这15个城市的电动车需求侧将被激活,市场倒逼就要求电动车供给侧要加大生产供给,这也意味着将会带动电动车研发、生产、销售、维护服务,以及充换电基础设施和智能网联等整个电动车产业链上的企业迎来更大的市场和新的发展机遇,涉及的相关产业在上面已经有明确提出,这里就不再赘述。
第二箭:开展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示范
2023年11月13日同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国能发科技〔2023〕80号,以下简称《通知》),倡导绿色消费,助力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通过组织开展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示范,拓展国内生物柴油的应用场景,探索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体系、发展路径,逐步形成示范效应和规模效应,为继续扩大生物柴油等绿色液体燃料推广应用积累经验。
生物柴油是生物质能的一种,在物理性质上与石化柴油接近,是以油料作物、野生油料植物和工程微藻等水生植物油脂以及动物油脂、餐饮垃圾油等为原料油,通过酯交换或热化学工艺制成的可代替石化柴油的再生性柴油燃料,脂肪酸酯的物理和化学性质与柴油非常相近甚至更好,普遍用于拖拉机、卡车、船舶等,是国际公认的绿色清洁燃料。我们现在使用的生物柴油主要是以废弃油脂等生物质为原料生产的可再生能源。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也要求大力发展生物柴油等非粮生物燃料,这也是推进废弃物循环利用、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有效途径和手段。
《通知》明确提出,试点主体可以是车用生物柴油、船用生物柴油和其他场景中一种或几种方式开展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示范创建,也鼓励各地创造性开展其它方式的试点示范创建,鼓励“以产定销、封闭运行”,组织餐厨废弃物处置企业、生物柴油生产企业、石油销售企业“定向销售、产需衔接”。国家能源局将对符合条件的试点示范项目优先纳入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项目予以支持,能源局也将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现有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试点示范项目予以支持。第二,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对试点示范创建项目加大用地用海等要素保障,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给予资金支持,为试点示范区域和项目建设创造良好条件。第三,积极推进建立生物柴油碳减排方法学,推动将生物柴油纳入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机制,加快实现生物柴油的绿色价值。
应对气候变化最关键的突破之一就是大幅降低可再生能源成本,减排降碳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举措,对城市生产生活垃圾、厨余垃圾等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一直是减排降碳的主要方法和途径。《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也将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指标、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率纳入了建设参考指标,开展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示范也是对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的呼应。随着生态环境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的印发和第一批四项方法学的公布,标志着暂停了6年的CCER正式重启,此次《通知》推动将生物柴油纳入国家CCER机制,更有利于我国碳市场的交易活力,从市场的角度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实现。
第三箭:加快建设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支持碳足迹认证试点建设
同样还是在11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发改环资〔2023〕1529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产品碳足迹管理各项重点任务作出系统部署,提出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加强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建设、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丰富产品碳足迹应用场景、推动碳足迹国际衔接与互认等五方面重点工作,到2025年,国家将出台5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一批重点行业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初步建成;到2030年,国家层面出台20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国家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全面建立。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国家公布的核算规则标准之外的产品可以先行先试,支持粤港澳大湾区推进产品碳足迹认证试点建设。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同志在回答记者提问说,构建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总体框架,有利于推动产业升级,助力企业节能降碳;有利于促进绿色消费,扩大低碳产品供给;有利于妥善应对贸易壁垒,提升中国外贸产品竞争力。
碳足迹是人类在生产生活中,直接或间接排放二氧化碳和其他温室气体的总量,是碳排放核算的一种方法,产品碳足迹是指产品从原材料加工、运输、生产到出厂销售、使用、废弃和回收等全生命周期中所产生的碳排放量总和,是衡量生产企业和产品绿色低碳水平的重要指标。世界范围内已经存在多种产品碳足迹评价标准,应用较为广泛的有英国标准协会BSI制定的产品碳足迹评价标准PAS 2050、国际标准化组织的ISO 14067,以及世界资源研究所与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共同发布的《产品生命周期核算与报告标准》等。
欧盟等发达国家逐步建立起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和认证制度,走在了世界的前列,相对于发展中国家的进入国际市场形成了新的贸易壁垒。欧盟委员会对外公布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俗称碳关税)过渡期实施细则,从今年10月1日起生效一直持续到2025年底,过度期间,向欧盟出口产品时,需要报告产品碳排放信息,暂无需缴费,但从2026年起需要支付碳关税,且价格与欧洲碳排放交易体系挂钩,这将对我国钢铁、化肥、铝等六大行业的对欧盟出口造成巨大影响,同时也要求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需要将产品碳足迹纳入可持续供应链管理要求。波士顿咨询(BCG)最新研究深入分析了欧盟碳关税对重点行业的经济影响,发现碳关税对行业利润的侵蚀影响可高达40%,而且整个产业链上的企业都将感受到成本增加带来的影响。
2023年8月17日,《欧盟新电池法》正式生效,对投放到欧盟市场的几乎所有类型电池提出强制性要求,涵盖生命周期碳足迹披露、可持续性、安全、尽职调查、电池护照、废旧电池管理等指标内容。要求从2024年7月1日起,欧盟电池制造商须披露整个电池生命周期的碳足迹,包括从采购到生产,到报废处理环节。从2026年1月1日起,在欧盟市场销售的每一块电池都将携带一份电池护照,上面将详细标明电池的类型、型号、生产日期、化学成分、维修和耐用性。
近日,日本政府也明确要求,从2024年开始对投放在日本市场的电动汽车(EV)制造商计算和报告电池生产过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碳量。电动车在使用过程中的排放量不高,但在生产过程中锂电池和其他电池部件必须经过反复的加热干燥,由此排放的二氧化碳是汽油车的两倍。所以日本的要求,也反映出世界各国政府针对电动汽车的全部碳足迹的审查正在变得越来越严格,会计算从原材料生产到报废回收的每一个步骤所产生的排放。
我国在2021年,商务部印发了《“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率先提出“探索建立外贸产品生命周期碳足迹追踪体系,完善绿色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促进国际合作和互认”,明确指出碳足迹事关国际贸易,碳足迹日益成为进入国际市场和国际供应链的普遍要求。
2023年4月6日,成都天府大数据国际战略与技术研究院发布了“中国碳足迹开放平台”,该平台包含产品碳足迹在线分析系统eFootprint以及中国生命周期基础数据库(CLCD),能帮助企业分析产品及供应链减排潜力,对技术研发、生产与供应链管理等进行改进,该平台将为更多中国企业“走出去”、产品走向全球赋能。
本次《意见》提出建立中国自主的碳足迹管理体系并加强与国际对接,企业可自愿委托国内或国际机构开展碳足迹核算认证,据实测算产品实际碳足迹,避免参数被高估损害企业利益,同时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有利于我国双碳目标的高质量实现。
总之,地球是我们人类共同的家园,应对气候变化是每个国家不可推卸的的责任和巨大挑战,特别是对我们发展中国家,既要发展经济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需要,又要减排降碳保护环境,这就要求必须站在国家高度、国际视野来应对。中央一日连发三个重要文件,大力推广电动车、发展绿色能源循环经济、加快提升我国重点产品碳足迹管理水平,促进相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积极引导绿色低碳消费,助力碳达峰试点建设,力度之大实属罕见,这也彰显了我国实现“30达峰60中和”双碳目标的决心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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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构建“碳资产发展中心”对于地方高质量发展建设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和意义,它将助力地方经济向低碳、环保的方向转型,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同时也有助于提升地方形象和竞争力、推动产学研合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培养专业人才等方面的工作。
1、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碳资产发展中心”致力于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通过提供碳排放管理、能源结构优化、绿色金融等服务,帮助企业降低碳排放,实现可持续发展。这有助于地方经济向低碳、环保的方向转型,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
2、提升地方形象和竞争力:通过打造构建“碳资产发展中心”,地方可以塑造绿色、环保的形象,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人才。同时,该中心将为企业提供专业的低碳解决方案,帮助企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从而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3、推动产学研合作:“碳资产发展中心”可以与高校、研究机构等合作,共同开展低碳技术研发、政策制定等方面的工作。这种产学研合作模式有助于推动科技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地方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4、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碳资产发展中心”不仅服务于当地企业,还可以辐射周边地区。通过与周边地区开展合作,共同制定区域碳经济发展规划,有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地方经济协同发展。
5、培养专业人才:“碳资产发展中心”需要具备专业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通过吸引和培养这类人才,可以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同时,这些人才也将成为推动地方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
—— 中城院·农文旅产业振兴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中关村物联网产业联盟副秘书长、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工程执行主任 袁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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