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门中院”)通报了对中国银行开平支行(以下简称“开平中行“)原行长许国俊贪污、挪用公款案的判决结果。
01
贪污、挪用公款合计超23亿元
2023年12月13日,江门中院对许国俊贪污、挪用公款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对被告人许国俊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缴。
许国俊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许国俊于2001年畏罪潜逃,2002年被国际刑警组织发布国际红色通报,2021年被从美国强制遣返回国。
经审理查明,1993年至2001年,被告人许国俊利用担任开平中行办公室主任、副行长、行长等职务便利,伙同许超凡、余振东等人,采用办理虚假贷款套取银行资金、占用公司正常还贷资金或直接转款等手段贪污公款美元6221.73万余元、港元3.63亿余元、德国马克146.1万余元,共计折合人民币9亿余元;挪用公款人民币3.55亿余元、港元2000万元、美元1.26亿余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4亿余元。
江门中院认为,被告人许国俊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挪用公款数额巨大。鉴于许国俊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02
“新中国最大银行贪污案”
据本案审判长介绍,开平中行前后三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在共同贪污、挪用公款后,曾于2001年10月潜逃美国。
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在开平中行任职期间系上下级关系。
1993年开始,三人利用中国银行资金管理漏洞,采取以公司名义向开平中行办理虚假贷款套取银行资金、占用公司正常还贷资金或借用公司名义直接转款等手段,贪污公款美元6221.73万余元、港币3.63亿余元、德国马克146.1万余元;挪用公款人民币3.55亿余元、港币2000万元、美元1.26亿余元用于投资经营、炒卖股票和外汇、消费挥霍及赌博等。
在三人潜逃后,我国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缉令,并向美国提请司法协助,开启了对该重大贪腐案的追逃追赃工作。
2004年4月,余振东自愿回国受审。
江门中院于2006年3月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余振东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余振东已于2013年4月15日刑满释放。
2018年7月,许超凡在美因洗钱等罪被羁押近13年后,自愿选择被遣返回国受审。
江门中院于2021年10月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许超凡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许超凡的刑期至2031年7月10日止。
2021年11月,许国俊外逃20年后被强制遣返回国。截至2023年12月13日判决结果出炉,开平中行案3名主犯全部受到法律的制裁。
举报负责人:田站长(账号昵称乡村发展网);举报电话:023-72261733;举报邮箱:773987997@qq.com;
业务联系手机/微信:18996816733;邮箱:2386489682@qq.com;
公司地址:涪陵区松翠路23号附11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兴涪路兴涪公寓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