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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上海市静安支公司被罚款13万元,编制虚假的文件资料
2024-01-10 19:01:31 231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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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金罚决字〔2023〕121号,中国人寿财产保险上海市静安支公司(简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其编制虚假的文件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上海市静安支公司罚款13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转让、出租、出借业务许可证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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