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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长江“十年禁渔”初见成效
2024-01-31 19:26:52 22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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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20年7月1日0时起,云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3年多来,云南省各级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人社、民政等部门精诚合作、协同联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长江流域退捕渔民稳定上岸,禁捕秩序总体平稳,监管能力全面提升,云南省长江流域资源恢复持续向好,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提升2个等级。

    云南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为“一江三湖八区九河”,涉及7个州(市)、39个县(市、区),需要退出捕捞作业的渔船有199艘、渔民377人。一江指金沙江,约1560公里;三湖指滇池、程海、泸沽湖,约413平方公里;八区指3个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5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九河指赤水河、以萨河、泼机河、横江、牛栏江、龙川江、渔泡江、漾弓江、冲天河等主要支流,支流长度1930公里。

    为稳步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各项工作,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先后制定印发《完善长江流域禁捕执法长效管理机制意见》《非法捕捞挂牌整治实施办法》《工作约谈办法》《长江“十年禁渔”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聚焦重点地区、重点水域、重点时段,建立起重点案件督办、约谈问责、联合打击整治等长效工作机制,每年组织召开全省长江十年禁渔工作部署会,各成员单位围绕重点工作进行具体安排。

    同时,还助力建立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制定网格责任人考核管理方案,结合落实河长制,定人定岗、定位定责,明确禁用渔具和方法,规范垂钓管理。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向社会公布政策咨询和举报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安排专人负责记录和办理,开展退捕渔民“十省百县千户”跟踪调研和“暖心行动”,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该省禁捕水域共划分为259个网格、1160个片段,明确责任领导及责任人2342名。

    在排查整治,消除隐患方面,云南省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退捕船网,拆解退捕渔船199艘、销毁网具199件套、注销捕捞证书199本,船网证处置完成率100%,做到证注销、船拆解、网销毁。规范相关船舶管理,共排查相关船舶5326艘,其中乡镇船舶2755艘,1015艘已拆解处置、1740艘已落实“三统一、一承诺”要求;合法特定功能船舶2048艘,全部签订不得从事生产性捕捞承诺书;“三无”船舶523艘,已依法妥善处置。开展重点监控对象排查整治,排查出5种类型的重点监控对象1323个,精准锁定监控对象,分门别类制定监控措施。

    此外,云南省坚持打击非法捕捞动态清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出动执法人员15.27万人次、执法车辆37064辆次、执法船艇4643艘次,开展联合行动4499次,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82艘,清理违规网具14491张顶,查办违法违规案件808件。四川、重庆、贵州、云南4省市共同签订《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联合执法合作协议》,水富市、永善县、绥江县与四川省屏山县等积极开展跨省联合执法行动,大理、丽江、迪庆等州(市)也结合实际组织开展跨区域交界水域联合执法行动。

    在夯实基础,提升能力上,云南省整合中央和省级资金近1亿元,建设长江禁捕智能监控系统,已建成前端点位1000余个,省级指挥中心已建成进入试运行阶段。同时,争取资金近1亿元,建设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等7个项目,配备一批渔政船艇、无人机等执法装备,有效改善执法手段。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执法人员轮训和巡护人员能力素质培训,全面提升禁渔执法监管队伍执法水平和素质能力。目前。云南省长江流域7个州市、39个县市区共有400名从事渔政工作人员,1530人参与巡护工作。

    云南省还建立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制度,在长江流域设立54个监测点位,每年定期开展长江流域渔业资源调查、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渔业生态环境监测和禁捕效果评估工作。按照“非必要不审批”的原则,严格控制捕捞强度,维护禁渔秩序。同时,科学有序开展增殖放流,促进渔业资源恢复增长,2020年以来,长江流域累计投放各类水生生物苗种4837万尾。深入开展长江流域珍稀濒危土著鱼类人工驯养繁殖技术研究,目前,云南省长江流域珍稀濒危土著鱼类已有25种实现人工繁殖成功。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郜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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