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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办法》施行
2024-03-02 19:33:29 227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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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记者从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获悉,《西藏自治区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共三十六条,分别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职责细化划分、监测预报、统防统治、联防联控、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农药使用管理等方面,为西藏农作物病虫害的监测、预警、防控等相关工作提供符合实际的制度保障和法治规范,对增强西藏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有效性、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减少农业生态环境污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办法》充分细化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和农业生产经营者农作物病虫害的防治责任,加快推进监测预报、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制度化,分级分类构建监测预警网络。《办法》细化了病虫害名录管理,完善了病虫害监测网络建设、监测点设置、监测制度、预防控制等制度。完善了跨部门、跨区域的农作物联防联控机制,明确了防控技术标准制定、防控技术应用等内容。围绕监测网络建设、监测点布局、预测预报、统防统治、联防联控、农药使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及过期农药回收、外来入侵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应急处置等形成了完整的防治链条。

    同时为落实好病虫害防治激励机制,《办法》专门制定创新、表彰和津补贴条款,明确了“鼓励和支持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对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将职称评定、表彰奖励向业绩突出、考核优秀的基层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人员倾斜。对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人员,有关单位应当组织做好安全防护,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等内容。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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