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乡村讯】为推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根据《赣州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赣州市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要求,赣州市农业农村局近日印发通知组织开展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市级示范社监测工作,明确了监测对象、程序、时间安排等相关要求。
根据安排,此次有145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171家市级示范社纳入监测,监测工作将按照监测表填报、县乡审核、市级复核的程序开展。具体为监测对象填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监测表》和《市级示范社监测表》并提交所在乡镇,经乡镇和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于3月30日前汇总提交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将分别依照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市级示范社评定监测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复核,并公布监测结果。监测符合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市级示范社条件的,继续保留市级示范称号,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市级示范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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