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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城县景程大厦施工导致毗邻楼房断裂下沉变危楼,三年多时间未解决,百姓苦不堪言
2024-04-03 12:18:12 16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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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大城县住建局失职渎职不作为玩忽职守的举报材料

          我叫李树发,男,今年63岁,河北省大城县公安局退休干部,从警四十年,荣立个人三等功三次,党龄三十八年。我实名举报大城县住建局失职渎职不作为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举报事实和证据如下。

           大城县有一个建筑工程,工程的名称叫景程大厦,设计地下两层,地上九层。坐落在大城县东环北路东侧,熙畅园酒店也就是现在的格林豪泰酒店的北侧(请看景程大厦工程平面图),这个工程的建设单位,也就是大厦主人是廊坊市景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叫刘旭,这个工程的承建施工单位就是大名鼎鼎沧州大元建工集团,由于大城县住建局的不作为,严重的失职渎职,严重的玩忽职守,在景程大厦工程深基坑也就是咱老百姓所说的挖槽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违规施工,止水帷幕严重漏水,致使周边建筑物地下水流向基坑,造成了我家居住的皇都花园12号楼3单元,整体向西北方向倾斜,水泥浇筑楼板上下贯通性断裂,楼房地基断裂,墙体裂痕累累,(请看照片)经北京国家建研院安全性鉴定评级为C级(C级鉴定是指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一般需要加固或局部改造)我楼房前后两处平房经安全性鉴定评级为D级(D级是指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应整体拆除重建)。我们单元大家集资安装的电梯由于电梯井框架倾斜不能正常使用。格林豪泰酒店也就是原熙畅园酒店整体下沉二十多公分,整体向北倾斜二十多公分。墙体裂痕累累,外挂大理石脱落,酒店入住率大幅度下降。(请看视频和照片)。基坑东侧的隆盛花园七号楼周边地面整体下沉十多公分,(看视频)。基坑西侧东环北路路面整体塌陷(看视频和照片)公路是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以上的损害结果,系两年以前的鉴定报告。问题的关键是基坑还在昼夜降水,对周边建筑物的危害还在持续加大。按说就这样一个简单的事情,依照法律和庄稼理来说挺简单的吧,。但是在大城县就是这样一个简单的事情三年多的时间了就是解决不了。原因何在呢?原因在此,大城县住建局失职渎职,不作为,玩忽职守。

        下面我把这个工程事故简单的概述一下。这个工程于2019年7月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20年7月开始土方开挖和降水,10月7号周边建筑物发生沉降和裂痕,我于2020年10月10日以书面形式致函大元公司,并投诉给大城县住建局,展示一下原件,恳请大元公司立即停止施工,在这里说明,【我并没有权利让大元公司停工,这只是我的恳请和诉求,但是住建局作为监管部门是有责任和权力的,由于大元公司挖槽抽水致使周边建筑物发生沉降住建局是清楚的,是早于我们知道的,这个时候整个基坑才挖了四分之一,住建局如果履行职责,责令停工,并采取补救措施还有今天这样的后果吗?】根据住建部,《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5.4.3第一款规定:基坑工程施工引起临近建筑物开裂及倾斜事故时,应当立即停止基坑开挖,回填反压。我在重复一遍,根据住建部,《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5.4.3第一款规定:基坑工程施工引起临近建筑物开裂及倾斜事故时,应当立即停止基坑开挖,回填反压。这是明文规定吧!我要求停止挖槽合理吧?是有法可依的吧!如果是住建局履行职责,责令大元公司停止施工,回填反压,改变设计方案,把地下两层改成地下一层还会有今天的后果吗?因为那个时候才挖了四分之一的基坑啊!周边建筑物才刚刚发现倾斜裂痕呀!但是我的合理诉求他们当成了耳旁风,在找住建局交涉时,工作人员态度蛮横,不屑一顾,大元公司有了住建局的庇护,不负责任的继续施工挖槽,因此我又于2020年11月30号以书面形式致函大城县住建局,内容是《见附件》,住建局给我的答复是:‘大元公司邀请了专家对基坑工程进行了现场咨询,基坑对周边建筑物的损害在可控范围之内,允许继续施工’。我要问一下,邀请的哪里的专家进行的现场咨询?是从住建部门专家库里随机选取的吗?是住建局邀请的还是建设,施工单位邀请的?为什么不通知我们被侵害的业主参加?什么叫可控范围之内?难道楼倒了砸死人才叫不可控了吗?所谓的专家就能违背住建部的明文规定吗?造成到今天这样严重的后果这叫可控吗?由于住建局的不作为,大元公司南半部基坑挖完后,又开始挖北半部基坑,致使我们皇都花园12号楼和熙畅园酒店房屋损害继续加大,并造成隆盛花园7号楼周边地基下沉约10公分。(附视频)。基坑西侧东环北路,路面塌陷,鉴于此我们皇都花园部分业主联名又于2021年1月4号以《再次敦促履行职务恳请书》的书面形式致函大城县住建局,内容是《见附件》强烈要求监管部门履行职责,责成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补救措施,以免发生更加严重的后果,我们也恳请住建局组织专家对我们居住的楼房进行损害鉴定和居住隐患评估。我们到住建局后要求见局领导反映诉求,但是办公室不给安排,叫安监站宋超站长接待,我们提出诉求后,宋站长说:我们有我们的规定和一套程序,不是你们要求我们给大元公司停工就可以停工的,就这样在我们持续的恳请和投诉过程中,大元公司把整个基坑挖完,地下两层的基坑啊!大家可以想想地下两层是多么深的大基坑啊!一直到今天,基坑还在昼夜抽水,损害还在继续扩大。2020年10月初就发现周边建筑物沉降,当时房屋墙体裂痕和楼房沉降和裂痕才刚刚发现,整个基坑才挖了四分之一,我们及时的向住建局和大元公司反映了情况,为什么没有责令停工?如果住建局履行职责,按照住建部的有关规定,令停工并采取采取补救措施,改变设计方案,对基坑进行回填反压压,还有今天的后果吗?因为明知出现重大安全隐患了。整个危害都是在我们持续反映和控告过程中形成的,我们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诉求没有一件得到满足,才造成今天这样的严重后果。大家想一想住建局在这里面充当了什么角色?

          说的这里大家不要以为住建局的角色到此结束了,  更可气的是在这之后也就是到今天三年多的时间里,住建局的所作所为。

            上面我讲述了大城县住建局失职渎职,不作为,玩忽职守的事实和依据。但那只是2020年10月份到2021年2月份,也就是说三年多以前景程大厦在深基坑施工过程中住建局的所作所为。大家肯定会问,三年多的时间了,工程现在怎么样了,楼房竣工了吗,还在降水吗?我告诉大家,工程没有竣工,只是把地下两层建完了,地上九层还没有建,还在昼夜降水。也就是说,由于还在昼夜降水,它对我们周边建筑物的损害每天还在继续。大家看一下现在工程的现场照片(展示一下照片)大家应该还要问,怎么三年多的时间,工程还没有竣工,怎么才刚把地下两层建完呢?这正是我需要和大家讲述的问题。

           由于住建局的失职渎职不作为和玩忽职守,致使我们没有能力阻止住基坑施工,基坑挖土施工于2021年2月初完成后,基坑内主体结构开始施工,也就是说地下两层的建筑开始施工。负二层2021年4月中旬施工完成。(展示一下当时的现场照片)负二层施工完成后,按说抓紧时间往上接着盖呀!盖到一定高度不就可以停止降水了吗?不就可以降低对我们周边建筑物的损害了吗?但是工程却停了,一停就是两年多的时间,也就是说几米深的基坑放了两年多的时间,到2023年八九月份才开始施工,把负一层施工完成。负一层施工完成后,按说抓紧时间往上接着盖呀,可是工程又停了,一直到今天这个样子。由于没有盖到可以停止降水的高度,所以这个工程每天还在昼夜降水,对我们周边建筑物的损害还在继续加大。大家听到这里可能有些他糊涂了,负二层施工完成后,还有几米深的基坑,停了两年多的时间,负一层施工完成后本来应该往上接着盖又停了,就是不动劲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我告诉大家,原因在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闹意见了,也就是说房主和干活的大元公司因为工程款闹意见了。他们之间为了自身的私利,于周边建筑物的继续损害而不顾,就是停工不干了。大家说这是不是有些丧尽天良?在这里我不想说这些资本家,因为资本家的本性就是这个样子。我倒要问问大城县住建局,你们是干什么吃的?你们的职责是什么?景程大厦工程挖槽的时候,我们三番五次找到住建局恳请你们履行职责,责令停止施工,你们无动于衷,基坑挖完了,本应该抓紧施工以便停止降水,你们又失职渎职不作为玩忽职守,才形成今天这个半截子烂尾工程。广大网友朋友们,你们说说景程大厦工程给我们周边建筑物造成的危害,从头到尾是不是由于住建局严重的失职渎职不作为造成的。

          这是 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你们还有一点履职尽责的精神吗?你们到底为什么这样做?挖基坑的时候你们该作为而不作为,致使基坑挖完。挖完基坑应该接着往上盖了,你们应该责令抓紧施工,由于你们不作为而又甩手停工了。你们有什么下不去手的?你们有什么难言之隐?是不是受到了什么指令所为?这能不引起我们这些被非法侵害的业主和广大网友的质疑吗?在这里我也奉劝一下有关领导,多少长一点为人民服务的心吧!钱太多了也许会生灾的,不要总做让百让姓寒心的事,而让小偷开心的事。

              鉴于景程大厦工程是一起人为的重大责任事故,完全符合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因此,我们部分被非法侵害的业主,于2021年1月26号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向大城县公安局提起控告。2021年3月1号隆盛花园7号楼50人联名向县领导提出诉求。要求公安机关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相关单位的刑事责任。(见附件)。由于大城县住建局的继续不作为,拒绝出具《建筑工程事故责任认定书》,时至今日我们没有收到大城县公安局的立案通知书。可是为什么这一简单的刑事案件不能进入刑事司法程序呢?责任主要在住建局,因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需要住建局出具《建筑工程事故责任认定书》,这即是住建局的责任也是他们的权力。我多次以书面形式致函住建局,公安局也以书面形式致函住建局,要求他们履行职责,但是到现在就是无动于衷,继续不作为。

         以上所述,大家可以判断,这起事故的形成,重复一遍这起事故的形成,难道住建局不是当事一方吗?难道不构成违法,违纪的主体吗?难道不应该承担共同责任吗?难道不应该受的追究吗?

          。俗话说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他们对资本家的爱和对被非法侵害群众利益的漠视,在这里我不想说什么理想、信念、宗旨、意识、作风、能力之类的词汇,都不是!都不是!都不是!合理的解释就是我想问一下是不是资本家的糖衣炮弹发挥了作用。原因很简单,我们这些被非法侵害的业主,没有招谁惹谁呀,我们好好的房子被弄成这个样子了,都危房了,他们明白的很,我们这些赖以养老的人,对房屋的重视和依赖他们也明白的很,他们应该履行什么职责,扮演什么角色也明白的很,我们对住建局的期待他们也明白的很,主要领导重视他们也明白的很,可是他们没有为领导分忧,没有为百姓做主,他们却成了大元公司的帮凶!

          人在做,天在看。虽然这些被非法侵害的业主在叹息惹不起资本家,惹不起官僚,更惹不起官僚和资本的勾结中贱价出售自己的房屋,但是这种无奈的选择,并没有平息他们心中的怒火。难道有关的官员和资本家觉得这样子心安理得吗?他们不怕激起民怨吗?他们不怕遭到天谴报应吗?逆天理,欺百姓,助纣为虐报应一定是不会缺失的。

          这是一场正义与邪恶的较量、这是一场有理与有钱的较量、这是一场弱势群体与强权部门的较量。

                                 举报人,李树发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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