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24日对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李宏鸣作出了一审宣判。李宏鸣因受贿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此外,其受贿所得共计9085万元人民币被依法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李宏鸣在2007年至2016年期间,利用担任安徽省黄山市市长、安徽省宿州市委书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085万元,其中8580万元未实际取得。在担任徽商银行董事长期间,李宏鸣在为企业发放贷款、续贷、重组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滥用职权,导致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徽商银行已有三任前董事长相继被查。2021年11月,该行首任董事长戴荷娣被开除党籍,并因犯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22年3月,曾任徽商银行第四任董事长的吴学民也被带走调查,同年11月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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