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邹明,身份证:230827196102020410,原是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煤电学校英语教师,在 2000 年学校归属县政府统一办学考试时出现的差错,导致本人频频上访, 县政府信访局牵头,由监察局、教育局、人社局、煤炭局四部门联合小组的调查,经历五年多的时间,于 2005 年 4 月 11 日,宝清县信访局做出了“关于邹明同志上访案件调查核实认定的报告”,之后县政府第一县长张野非常重视。亲笔签批给主管教育的副县长薛秀萍查处,薛秀萍副县长又亲笔签批到人社局让给予解决,两位县长都签批在信访局的报告上了,本人曾多次找到人社局要求给予解决恢复教师工作,但是人社局久拖不办, 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不作为,公开违法违规,本人只好向中纪委举报,时至今日已向中纪委举报多次,中纪委追令双鸭山纪委监委办理此事。
请求双鸭山市纪委监委严肃法纪,还本人一个公道!本人诉求:恢复教师待遇退休补上工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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