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讯,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京津冀中秋国庆节日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其中提出,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及相关服务价格以及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和幅度等信息,严格规范景点内小商品、餐饮等延伸服务经营者价格行为;不得出现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私自设立“园中园”,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执行对特殊人群的相关减免、优惠措施等行为。
校对: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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