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讯,商务部等七部门发布关于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地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及配套规章、标准规定,规范开展资质认定现场验收评审工作。鼓励汽车生产企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业务,生产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生产者责任。各地因地制宜优化报废机动车回收产业布局,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体系,便利车主交售车辆,同时加强拆解产能监测,及时发布本地区拆解产能利用情况,并按要求通过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报送本地区拆解产能情况。对发现回收企业不再具备法定的资质认定条件且未按要求整改,或者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依法撤销或吊销其资质认定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校对:苏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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