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消息,舟山市日前进一步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政策,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分别调整为80万元和60万元,享受各类贷款上浮政策最高额度不超过120万元。与此同时,公告提出,支持改善型住房消费,经认定职工家庭新购住房系首套房的,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相关贷款已经结清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以不动产登记部门记载的购房所在县(区)、功能区范围内房屋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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