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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中国银行原董事长刘连舸受贿、违法放贷一审被判死缓,财物依法追缴并上缴国库
2024-11-26 17:45:36 98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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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1月26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连舸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连舸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法院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同时对刘连舸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本次判决结果显示,刘连舸两项罪名并罚,最终被判处死缓。死缓是中国刑法中的一种特殊刑罚,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免除死刑的制度。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死缓考验期满后,通常会减为无期徒刑。

    法院的判决表明,刘连舸的犯罪行为对国家和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法院对其判处死缓,体现了法律的严惩力度,也彰显了司法机关打击金融领域腐败犯罪的决心。

    刘连舸被指控犯有受贿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受贿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都属于金融领域常见的职务犯罪。这类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和金融机构的利益,也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破坏了社会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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