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讯,据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继续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15号),同意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校对:苏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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