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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赴山东省签订津籍渔船安全生产监管共管协议
2025-05-18 01:15:40 1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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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乡村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六大行动方案》等相关要求,维护2025年在山东停靠的天津籍渔船的生产和停靠秩序,按照船籍港和靠泊港共管机制要求,近日,天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由赵鹏总队长带队,会同滨海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成工作组,赴山东威海市荣成市石岛镇,与山东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威海市海洋与渔业执法监督监察支队和荣成市海洋发展局,共同签订了《2025年天津市与山东省津籍渔船安全生产监管共管协议》。

    协议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部署, 立足“从根本上减少安全事故”总目标,着力健全天津市与山东省对伏季休渔期间在鲁停泊的津籍渔船的共管机制,抓紧抓实渔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遏制近期渔船事故多发频发态势,稳定海上渔业安全生产秩序,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签约结束后,工作组随即召集天津市在鲁停泊的渔船船东船长,召开了天津市异地伏季休渔渔船管理培训会议,会上向渔船船东船长传达了近期渔业生产相关管理要求,对2025年度天津市伏季休渔管理实施方案和《2025年天津市与山东省津籍渔船安全生产监管共管协议》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并组织船东船长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相关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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