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发布多张罚单。四川省内3家银行被罚,合计罚款99.7万元。
具体来看,中国人民银行达州市分行发布罚单显示,四川银行达州分行因涉5项违法事实被警告并处罚款41.7万元。这5项违法行为违法事实包括:1、现金收付人员不具备反假专业能力;2、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超过期限备案;3、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未备案;4、未准确、完整、及时报送个人信用信息;5、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时任四川银行达州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反洗钱工作分管行领导张某杭和四川银行达州分行个金运营部副总经理刘某江,均因对“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1万元。
宣汉诚民村镇银行因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资料被罚款12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眉山市分行发布罚单显示,四川青神农商银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警告并被罚款46万元。时任该行反洗钱办公室主任胡某玥因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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