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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高新区一企业称多部门违规插手和干预市政配套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
2025-06-05 21:18:18 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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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

    黑龙江旭亮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中标“黑龙江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林源园区精细化工产业园孵化器一期—市政配套工程”项目。公示期后高新区一直没有与该中标企业履行合同,2025年5月26日企业接到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化产业促进中心取消中标资格告知书。

    大庆高新区石化产业促进中心取消中标单位中标资格被网络曝光后,6月3号上午由大庆高新区管委会投资项目投资管理领导小组、高新区副主任匙涛组织各部门领导与企业召开了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林源园区精细化工产业园孵化器一期项目一市政配套工程招投标相关事宜专题会议。会上石化产业促进中心大项目办总指挥高某说“我们告知书出具错了,我们撤回、我们赔礼道歉,(指石化产业促进中心5月23号出具的告知书)以前我们也出具过这样的告知书给其它企业都没有异议”。

    6月4日由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重新给黑龙江旭亮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发“中标无效”告知书。

    黑龙江旭亮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后,大庆高新区城市综合执法支队个别领导设局,找叫钟继亮的自然人以中标公司“资质出借及挂靠”事由向大庆高新区管委会举报,之后就由大庆高新区城市综合执法支队调查此事。因中标公司并不存在资质外借或所谓挂靠事宜,更没有与自然人钟继亮有任何资质外借和挂靠手续,大庆高新区城市综合执法支队就故意拖延时间至今近5个月不出调查结论,大庆高新区管委会石化产业技术中心(发标单位)也一直在等执法支队出结论才能与中标公司履行合同,目前导致中标公司人员、设备无法进场,至今已经导致人员窝工、设备租赁、购买材料款等直接经济损失达200多万元。

    质疑

    1、关于“出借资质”的事实异议

    中标公司从未与自然人钟继亮签订任何资质借用协议,也未授权其以我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投标过程中所提交的文件、印章及相关材料均为我公司依法依规出具,不存在任何借资质给他人的行为。钟继亮与我公司无任何劳动关系或委托代理关系,其举报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在整个投标期间,我公司并未与自然人钟继亮联系有关此项目的任何事宜。钟与我公司接触是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钟伙同柴雪娇(我公司委托的标书制作人员)以资质出借为由找到我公司称钟参与了此项目投标一事。这很明显是在得知我公司中标信息后,钟继亮想要参与实际施工,才与柴雪娇串通以此方式达到参与施工的目的。我公司并不认可钟与柴所术参与投标的理由,且最终亦没有同意钟参与施工的事项。才有后期钟继亮恶意虚构事实举报一事。

    2、关于证据的质疑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在告知书中未明确说明认定“出借资质”的具体证据材料。我公司请求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依法公开相关证据,并允许我公司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质证。若缺乏确凿证据(如书面协议、资金流水等),则不能仅凭举报认定我公司存在违法行为。

    3、关于法律适用的异议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及《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认定“出借资质”需满足“以他人名义投标”“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等构成要件,且需有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实质合作关系或利益输送。我公司的投标行为完全符合法定程序,不存在上述情形。若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仅以举报人的单方陈述作为认定依据,未调查核实我公司与项目实际施工的关联性(如是否实际组织施工、管理项目等),则属于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

    招投标是政府投资工程的一个“要塞”,往往会存在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内外勾结、利益输送、失职渎职等风腐问题。目前黑龙江旭亮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向黑龙江省纪委监委进行了实名举报,希望此事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严惩相关人员,营造大庆市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对事件的进展将持续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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