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十三五”规划的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任务已基本完成,有930万贫困人口乔迁新居,走出大山和自然条件恶劣的地方,有920万人通过搬迁实现脱贫,各地工作重心已从工程建设全面转向搬迁群众后续扶持。
“十三五”期间,我国计划对约1000万生活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截至目前,全国22个省(区、市)已建成集中安置区3.9万个,建成安置住房260多万套。
据介绍,目前仅有少部分大型安置区配套设施、安置住房装修装饰等工程需要“扫尾”。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春节以来,部分地方“扫尾”工程暂无法复工,部分后续产业、扶贫车间项目复工复产时间被迫延后,一些安置区的搬迁劳动力暂无法外出就业。
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将大型城镇安置区及配套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体规划、一体建设;
聚焦大型安置区配套教育、医疗设施等短板,在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对搬迁任务重的省份予以倾斜支持;
在分配教育领域相关资金时,对搬迁任务重的省份予以倾斜支持。
在加强安置区产业培育和就业帮扶方面,明确了六条政策措施,分别是:
支持地方配套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安置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安置社区治理机制;
引导搬迁群众移风易俗,形成邻里和睦、守望相助、文明节俭的好风尚;
鼓励参与东西扶贫协作的省市、高校和有关单位,对普通话普及率低、推普压力大的安置区给予帮扶。
在保障搬迁群众合法权益方面,明确了三条政策措施,分别是:
在安排相关民生领域专项转移支付时统筹加大对后续扶持任务重的省份倾斜,鼓励省级政府继续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予以支持;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支持搬迁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和搬迁群众生产生活;
动员组织中央企业积极参与定点扶贫县后续扶持项目建设。
在加强统筹指导和监督检查方面,明确了七条政策措施,分别是:
继续保留各级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和部门统筹协调机制;
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和建设单位的行业监管;
指导地方逐一制定万人以上超大型集中安置区巩固搬迁脱贫成果实施方案;
研究起草2020年后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的指导性文件;
加强对后续扶持工作的督促检查;
加大后续扶持工作成效宣传力度;
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省份实施督查激励措施。将后续扶持工作情况纳入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和贫困县退出评估重点内容。
此次《通知》是继2019年6月11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力度的指导意见》之后,国家层面出台的又一项重要政策文件,为进一步凝聚各地区、各部门合力,持续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力度,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提供了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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