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期间
探亲访友、团年聚会少不了饮酒助兴
在开心过节的同时也请驾驶人自觉做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也要提醒身边的亲朋好友
主动拒绝酒后驾驶
安全平安过年!
1月17日中午,刘某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G319黛山大道春运检查站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46mg/100ml,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刘某坦言,自己在中午吃饭时喝了一两白酒,随后酒后驾车前往璧山给亲戚送东西,在进入城区时被交巡警查获。
刘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将面临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1月18日中午,钟某饮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丁家街道惠民路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过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31mg/100ml,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当日中午钟某在邻居家中喝了2杯啤酒,在休息了一个多小时后驾车上街,原本以为自己已经完全清醒,没成想还是涉嫌酒驾。同时民警在核查钟某信息时发现,钟某仅持有C1驾驶证,无驾驶摩托车的资格,属于准驾不符。
钟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准驾不符等交通违法行为,将面临记26分、罚款17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1月19日中午,蒋某饮酒后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城丁路来龙小学路段时被巡逻至此的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28mg/100ml,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蒋某告诉民警,自己与朋友在马家桥吃午饭时喝了一瓶啤酒,酒后驾车是因为要送货到福禄镇,同时认为自己喝得不多,头脑清醒,于是在侥幸心理的作用下驾车上路,最终在来龙小学路段被交巡警当场查获。
蒋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将面临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1月24日中午,周某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河福路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过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53mg/100ml,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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