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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调整优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
2022-07-07 20:03:33 537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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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重庆市财政局修订出台《重庆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重点对补贴标准、补贴范围、保障水平、绩效管理等方面进行调整优化。

      《管理办法》扩大了补贴险种范围。对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主要大宗农产品,且纳入中央财政补贴的险种,结合重庆实际,将小麦、大豆、主粮作物制种,以及稻谷、玉米、马铃薯完全成本补充保险纳入补贴范围。

      《管理办法》实施差异化补贴政策。调整“一刀切”补贴政策,对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等中央补贴险种,分类分档实施差异化补贴政策,适度提高市级财政补贴比例。

      一方面,降低区县本级承担保费比例。对国家乡村振兴帮扶县开展的种植业保险,本级承担保费比例由10%降低至5%;全面降低养殖业保险区县本级承担保费比例,其中,国家乡村振兴帮扶县和生猪调出大县本级承担保费比例由15%降低至5%,其他区县本级承担比例由15%降低至10%。

      另一方面,降低农户自缴保费比例。全面降低种植业保险农户自缴保费比例,其中,国家乡村振兴帮扶县和产粮大县农户自缴保费比例由25%降低至15%,其他区县本级承担比例由25%降低至20%;对国家乡村振兴帮扶县开展的养殖业保险,农户自缴保费比例也降低了5个百分点;除此之外,还对脱贫户、监测户参加农业保险(农产品收益保险除外)的,农户自缴保费比例再降5个百分点。

      《管理办法》还提高了风险保障水平。提高奶牛养殖生产成本保险保障水平,将奶牛养殖生产成本保险单位保额由10000元/头提高至15000元/头。

      此外,《管理办法》还在完善保险保障措施、强化补贴资金管理、承保机构管理、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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