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京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表示,10月26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将继续审议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拟完善公益诉讼事项范围,明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联合工会、妇女联合会约谈用人单位,保护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等。
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强调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促进男女平等,消除性别歧视;明确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保障,压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强贫困妇女、老龄妇女、残疾妇女等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对媒体报道侵害妇女人格权的违法行为进行规范,保护妇女的隐私权、名誉权;明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联合工会、妇女联合会约谈用人单位,保护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完善公益诉讼事项范围。此外,结合实际情况和其他法律规定,还对有关规定进行适当修改精简。
臧铁伟进一步介绍,此次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着力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在现行法律基础上,修订草案对妇女在政治、人身和人格、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产、婚姻家庭等各方面的权益保障作出更加全面系统的规定。
坚持党的领导。修订草案明确党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妇女工作、维护妇女权益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有关坚持男女平等、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决策部署。
全面总结经验。及时将适应妇女权益保障现实需要、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各方面认识比较一致的成功做法转化为法律规范,不断巩固和发展妇女事业取得的成就。
坚持问题导向。在深入开展调研基础上,着力研究解决性骚扰、就业性别歧视等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痛点、难点问题,积极应对生育政策调整带来的挑战,为妇女更好兼顾生育与事业提供支持,着力优化妇女发展环境。
立足国情实际。坚持从实际出发,不照抄照搬西方制度做法。在中国的传统文化背景、社会背景与法律制度体系下,分析解决中国妇女事业和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问题,不断完善符合中国国情、与当前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妇女权益保障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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