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磨一剑,百炼方成钢。今(12)日,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下称执法总队)挂牌三周年。三年来,执法总队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决策部署,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初心不变扛责任,实绩绘就新篇章。
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积极开创新局面
三年来,执法总队始终牢记生态环境保护这个“国之大者”,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整治污水偷排直排乱排、提升污水“三率”专项行动和“散乱污”企业整治。
同时,执法总队大力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生态环境执法、环境应急,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开创新局面,并多次获得上级部门领导肯定。
据统计数据显示,经过持续协同的监督管理,群众对投诉查处情况抽查回访满意度为98.1%,对生态环境满意度为95.53%,对整治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工作满意度为97.65%。
执法总队坚持从中找方位、找定位、找方法,切实把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转化为重庆生态环境系统的实际行动。以创新的思路、改革的办法和有力的举措推进一系列大事要事,应对一系列急事难事,办成一系列好事实事,奋力推动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和应急工作迈上新台阶,多个领域保持全市领先、走在全国前列,为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作出积极贡献。
实现“三个率先” 创新制度机制提升执法效能
2019年12月,执法总队在重庆市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中率先挂牌。
2020年9月,执法总队在重庆率先完成执法类公务员分类改革。
2021年12月,执法总队在重庆率先完成统一制式服装换发。
同时,全市40个行政单元执法支队全部挂牌并开展制式服装队列训练,建立职责明确、边界清晰、行为规范、保障有力、运转高效、充满活力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此外,执法总队还制定落实执法队伍建设20项措施、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三年三步走”35项任务、帮扶区县生态环境执法12条措施、执法和应急能力建设两个“十四五”规划。
深化“全员全年全过程”执法大练兵,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执法“三项制度”,强化生态执法稽查,执法总队坚持行政处罚“六级审核”、法律顾问、案审委员会制度。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生态环境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工作登记报告制度,执法人员廉洁守纪承诺制度和违纪违法案例警示教育制度,让执法人员自觉接受监督。
据了解,2020年1月至2022年11月,全市共实施环境行政处罚5257件,罚款金额3.14亿元,有力维护了群众环境权益。
聚焦主业担起主责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自觉把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生态环保的引领、优化和倒逼作用,着力推动发展与保护协同共进。组织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蓝天帮扶、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等7大领域执法行动,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同时,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在全国率先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压茬推进“查、测、溯、治”4项任务,实现全市长江入河排污口“一张图”管理,生态环境部评价“重庆试点经验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深化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推动3509家“散乱污”企业问题得到系统解决,腾出环境容量、惠及百姓民生。
创建“人民至上 重庆环境执法在行动”品牌,办好民生实事,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连续两年整治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主观故意偷排行为基本绝迹。集中实施夜间建筑施工违法扰民问题专项整治,群众投诉持续下降近40%,市委巡回指导第十八组给予充分肯定。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 牢牢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执法总队出台环境安全“八项机制”,全面推广“南阳实践”经验,突出抓好“以案促建 提升环境应急能力”专项活动,健全环境应急演练“1+40+N”机制,创新“1+7+20”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做到图之于未萌、虑之于未有。
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8部门联合签订《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的协议》,常态化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执法总队创新开展渝鄂、渝湘、川渝、渝黔毗邻地区环境安全隐患联合排查整治,累计排查风险企业3.3万家次、整改隐患2998个,共同维护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安全。
落实应急值班值守“三项制度”及“属地管理、分级响应”“五个第一时间”“三个不放过”等要求,环境应急管理典型案例纳入《中国应急管理报告(2019—2020)》、系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唯一案例,连续15年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有力保障全市环境安全。
深化互动合作 初步构建行刑衔接格局
除了做好内部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执法总队还积极深化互动合作、凝聚攻坚合力,联防联控、行刑衔接的格局初步构建。
深化省市联动。与鄂湘川黔4省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危险废物案件跨省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推动签订区县级联防联控协议130余份,联合处置突发事件4起,有力打击了跨区域(流域)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连续3年在川渝交界区域开展交叉执法行动,共同守护好美丽的巴山蜀水。
深化部门联动。5部门联合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线索移交机制》,8个部门联合开展整治污水偷排直排乱排等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自觉性、主动性显著增强。
深化行刑衔接。与公、检、法、司机关联合制定《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办理环境资源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8项制度,与公、检、法机关合力打击系列重点案件,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衔接工作制度。
据悉,2020年以来,全市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查处五类重大案件311件,其中按日计罚5件,查封扣押91件,限产停产36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84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95件。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助企纾困稳住经济大盘
2022年,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出台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等一揽子措施,细化生态环境执法助企纾困稳住经济大盘十二项举措,千方百计为广大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有力服务高质量发展。
执法总队充分发挥正面激励作用,将3000余家次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完成双随机抽查13754家次,利用移动执法、在线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走航监测及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对企业实施非现场监管,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守法者“无事不扰”。
执法总队推行包容审慎执法,按照“立行立改、约谈督办、承诺整改、立案查处、移送公安、公开曝光”的“六个一批”分类监管要求,帮扶企业5万余家次。依法对17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282件,对20家企业(或个人)实施从轻处罚,对5家企业(或个人)免除加处罚款60万元,体现执法“温度”。
此外,坚持“执法+服务”的执法理念,执法总队积极推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市级诚信和良好企业2354家,占比达97%。帮助262家企业及时出具相关证明,重塑环境守法良好形象。依法同意164家经济困难企业延期缴纳罚款1808万元,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执法总队实施“送法律、送政策、送技术、送方案”入企,定期组织重点排污单位、大型企业等开展培训座谈,动态发布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市场主体守法意识、绿色发展意识明显提升。
积极开展创先争优 先进集体典型人物涌现
三年来,执法总队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涌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典型人物。
据悉,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连续5年获全国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执法总队连续3年获全国生态环境系统信访工作表现突出集体,以及全国青年文明号;九龙坡区执法支队获第三届中国生态文明奖、司法部表彰全国依法行政先进集体;大足区执法支队获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单位;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江津区、永川区、大足区等6个区县荣获全国执法大练兵市级表现突出体;全市24人次荣获全国执法大练兵先进个人。
此外,执法总队连续4年获市级年度考核优秀、连续12年获全市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考核达标单位,并获第六批重庆市岗位学雷锋示范点、第二届重庆市法治人物特别奖、市直机关先进党组织、重庆五一劳动奖状、重庆市文明单位、重庆市三八红旗集体等荣誉。更有1人获第三届重庆市人民满意公务员、1人记二等功、10人记三等功,51人次获嘉奖,1人获评全国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表现突出个人,1人获评全市最美基层生态环保践行者,1人获评全市最美基层环保人。
不忘初心踏新程,牢记使命谱新篇。
未来,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记殷殷嘱托,践行初心使命,奋力实现高水平保护、服务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以实干实绩让山水之城、美丽之地焕发新的时代风采。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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