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资讯】近日,省民政厅、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通知,对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落实“单人保”政策。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经本人申请,不再重复核查其家庭经济状况,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审核低保申请家庭时,对于仅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的,将该家庭成员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按规定审核确认。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原则上按不低于50%的比例豁免,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
通知明确,对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家庭,一般给予6个月内的渐退期,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渐退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低保对象,自受理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办结;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可按规定适当延长办理时限。大力推行通过“鄂汇办”APP、政务服务网申请社会救助,进一步畅通困难群众求助渠道。(记者 李光正、通讯员 刘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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